自2012年资产证券化重启以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小贷公司等机构都陆续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ABS)。业内人士认为,在P2P领域,许多 平台正在将传统金融领域内的信贷资产转让给普通投资者,这种事实上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尚未得到有效的监管,隐含着一定的风险。
据了解,P2P的资产证券化通常是先由小贷公司将自身的债权进行打包形成一个个资产包,然后由某个资产管理公司从小贷公司买断这些资产包,继而在网贷平台 上进行转让。小贷公司对于这种资产包有回购的义务,这一协议可以理解为一种担保。这一过程包含了债权的打包、转让、和分层销售,符合了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银率网分析师吴静淼认为,之所以有大量P2P平台选择这样的业务模式,一是因为平台“缺”项目。一方面,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信贷市场需求不振,另一方面,平 台自己寻找和筛选项目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二是因为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都已通过了信用审查,这些资产比起平台自己开拓的项目要优质一些。P2P平台省却了 市场开发和风控环节,要做的只是将资产接手过来,放在线上销售。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认为目前国内的P2P并非模式上的创新,只是在产品销售方式上有优势的原 因。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才刚刚起步,大量的存量资产都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流动性,P2P无疑是参与这一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从目前看,银行、小贷公司等发 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都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且对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而P2P的这一业务仍游离于监管之外,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
对于此类P2P业务的监管,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美国的SEC将P2P交易认定为债券发行,P2P需要遵守联邦证券法,并在SEC注册,信息披露 包括具体公司介绍、公司财务状况、最近运用状况、风险因素、公司高管、内部交易等,非常详尽。LendingClub的信息披露发行书有120多页。
吴静淼认为,如果资产证券化借由P2P迅速扩张,可能会对金融市场造成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正经历经济结构转型的关口,各银行和企业的半年报数据显示,银行 和企业的不良资产的压力正在增大,有可能通过资产证券化来消化不良资产。另外,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各项法规制度尚不完善,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不足,缺乏监 管的P2P可能放大产品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对P2P按业务进行分类监管,是规范这一行业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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