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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近完成 着力于资金托管

2014-09-19 13:55  来源:第一财经网

“目前,指导意见已经接近完成阶段,为了满足市场需要我们会尽快推出。”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日前称。

穆怀朋所说的指导意见应指“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39号文”),提出“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

过去一年里,互联网金融业的成长常被描述成“野蛮成长”——一方面是骇人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是不规范、甚至混乱的行业现状。近来频频发生的P2P平台跑路事件将这个行业一次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也不断抱怨,与不受存贷比规模限制的互联网金融业竞争是不公平的。因此,金融市场急需监管方来厘清游戏规则及行业底线,而主导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起草的正是央行条法司。

重定义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业虽然经历了去年大规模的发展,但仍处在初步阶段,尚未经过整个经济周期的考验,我们需要一定的观察期。总的态度还是支持鼓励创新,也要注意防范风险,我们在监管上保持灵活度和容忍度,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穆怀朋表示。

此外,穆怀朋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重提,反复强调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本是同根生”,不应互相对立。

“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是同源的,它们都是广义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信息技术为金融提供了一种新的业务模式,两者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互联网金 融是新的金融业态,如同在通讯、传媒、电子商务等领域一样,都是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影响,也是互联网技术、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以及电子商务的发 展共同作用的结果。”

穆怀朋将互联网金融业粗略地分为四类: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机构、网络平台销售金融产品。他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质上是过去的 购物卡衍生到了互联网;P2P网络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互联网化;股权众筹融资类似于私募股权基金;金融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就像淘宝、京东,不过卖的是金融 产品。

“因此,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机构所并列的一种行业,而是在各个行业基础上所衍生出来的新业务模式。”

划定业务疆域

顺着穆怀朋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认知,他也道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疆域。

“互联网金融业和传统金融业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类似于交通,500公里以下是高速路的天下,很划算、很方便;500到1500公里就是高铁的天 下;1500公里以上是飞机的天下。各个工具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半径和服务半径。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和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等这些机构之间,也 应该有一个互补关系。”

据《2013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统计,2013年90家网络平台的人均借贷金额(包括多次借贷)是32.84万元;以个人信用贷款为主的拍拍贷、 人人贷及陆金所,其人均借款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下,在企业规模方面以小微企业为主。以人人贷为例,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司人数在10人以下,超过半数的公司 人数也都在10到100人之间的小微企业。

穆怀朋说:“如果借款人的需求资金量很大,这就需要有银行来介入;但是愿意以小额进行风险投资的需求,和愿意需要小额资金贷款的这种海量需求,通过互联网的匹配是非常有效率的。”

着力解决资金托管

另一个颇受关注的问题是,监管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业不断的创新。

穆怀朋重申了央行在此前提出的要求:一是创新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二是要维护金融的稳定;三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四是要强调公平竞争,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反垄断。

据穆怀朋介绍,互联网金融业当下最大的风险是市场定位的问题和资金托管问题。

“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定位是比较准的,但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规章层面都没有市场定位,那么它应该让谁来进行监管、注意哪些问题等都存在问题。”

“具体到实际中,它们为什么能卷款跑路,因为资金存在着管理的问题,网站的资金、客户的资金都可以被它操控。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我们是要求银行 进行托管的。有的P2P网站做得好,借入人和借出人都必须在银行开一个户,投标过程中积累的沉淀资金进入到专户,资金只有两个方向,出去给借贷者,回来给 出借者,这样的资金托管是非常安全。借钱人的信用风险、欺诈风险,网络公司自融资的风险,在当前都比较突出,所以核心的问题是要搞好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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