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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频繁爆雷 官方应对措施陆续出台

2015-01-14 09:29  来源:网贷之家

网贷之家综合 P2P行业发展至今,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制度和监管存在缺失,平台跑路,虚假宣传等负面事件层出不穷,借贷 项目逾期不计其数,加上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负面消息,极易导致挤兑、资金链断裂。特别是年末一段时间,相关问题更是集中爆发。据网贷之家数 据显示:2014年全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仅去年12月,就达92家,超过2013年全年76家的数量。69% 的问题平台因为提现困难而曝光,部分平台已酝酿成“跑路”态势,确定“诈骗或跑路”类问题平台占比达25%。监管缺失的状态导致“求监管”的呼声频频见诸 媒体。

在千呼万唤下,官方针对P2P的态度不再“暧昧不清”。去年以来,监管层与各平台、行业人士的研讨交流活动不断,邀请行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员探讨P2P的监管模式,加速推进P2P行业的监管规则的出台,一些官员也在不同的场合提出导向积极的监管思路。

而最近一段时间,官方更是陆续出“招”,不管是中央机构还是地方机构,规范性指导意见相继落地。

中央:银监会等发布打击诈骗的《规定》

1月8日,银监会、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 定》称对于手续齐全的涉案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而对涉案账户较多,需办理集中冻结的,银行应当在24小时以内采取冻结措施。《规 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这将有利于缩短冻结流程,增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这对“诈骗”盛行的P2P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打击骗子平台再添“利器”,有利于行业良性而规范地发展。

地方:温州开出“罚单” 湖北金融办P2P监管办法落地

在地方,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也已经开出,2014年12月31日,温州市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 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温州市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由于温州也是首个对大额民间融资进行强制备案的城市,因此这也成为全国首例。

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推动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转向 “市场借贷”。按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备案。从2014年 3月1日施行以来,备案登记的金额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12月31日17点,全市民间借贷备案金额达到90.12亿元。此前,温州市政府和辖区内县级 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已申领行政执法证,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

湖北省也在2014年12月底发布《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 湖北将网贷平台纳入监管,《意见》称将参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规定对网贷平台进行规范,明确平台中介性质,严禁平台本身提供担保。同时该《意见》对网 贷平台高管的资质也作了具体要求,网贷平台的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无犯罪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有不少于3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严禁网贷平台以平台名义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当事人借贷交 易资金不得与平台账户发生往来;网贷平台未获得相关业务许可,不得为借贷交易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等。

业内:2015年监管趋严 行业将理性发展

过去的2014年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作“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但与之配套的全国性监管细则却未能出台,在2014结束2015开启之际,官方各种监管举措 纷纷出台,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过去一年,P2P平台风险的高发使得监管趋严,近期种种措施均能有效防止不良平台肆意生长,不管是中央出台打击诈 骗手段,还是地方开出“罚单”,出台并落实P2P监管办法,都将使火爆混乱的局面变得理性化。2015年,网贷行业将朝好的方向不断发展,P2P平台将迎 来真正的“监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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