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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会”热议互金 多家上市企业进军P2P

2015-03-02 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刚刚过去的2014年,因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也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一年,第三方支付群雄并起,余额宝成为了千万人的电子钱包,P2P网贷成为普通百姓的理财首选,众筹模式悄然走红……

在本周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互联网金融作为2014年“中国现象”之一,成为了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呼吁,要加强浙江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加大政府扶持。

互联网金融迎“繁华时代”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2014年还只是它在中国,在浙江被人熟知的第二年。然而,也只用了短短两年,这一起于欧美的新型金融模式,便迅速从起步走向了繁华。

2013年中互联网金融破冰之作——余额宝从阿里巴巴走出,并在2014年爆发。面向草根,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面世后轻松超过许多基金公司管理资产总和,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宝宝”产品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震惊和影响,至今也尚未消退。

在网贷领域,去年,P2P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为“高歌猛进”的行业,相关平台数从2013年的800家猛增至2000家以上。根据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统计,去年全年中国网贷成交量达2528.17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

而在浙江,2014年全年浙江P2P网贷成交总额达到了420.52亿元,相比于2013年度增幅达140%,平台数224家位居全国次席,万好万家、凯恩股份等浙江上市公司纷纷进入该行业,浙江也已然成为中国P2P网贷的“发达地区”。

相比于P2P在去年的爆发,许多人士认为众筹将成为2015年互联网金融最热领域之一,他们众筹将是一场创业模式及传统产业升级转型的商业革命。众筹行业规模将迅速扩大,无论是众筹平台数量上、还是众筹整体融资规模,2015年将是众筹行业发展的爆发期。

在浙江,对众筹的热情也在不断被提升。去年11月,上市公司海宁皮城宣布投资成立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探索债券众筹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在股市上也得到体现。在本轮牛市当中,浙江染指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均获大涨。宏源证券分析师李青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这些公司的走势提供了新的动力。”

“两会”代表热议互联网金融

在今年的浙江“两会”上,“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也成为了代表委员们谈论的热点话题。

政协委员、中信金通证券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石正华认为,作为一个产业,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也为互联网行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天地。

“互联网金融得益于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促进浙江省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零售、电子商务、文化旅游、金融理财等行业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将持续增长,线上线下高质量金融服务需求将增加。互联网金融及对推动我浙江信息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石正华说。

在互联网行业打拼十余载的政协委员田宁则表示:“互联网金融在浙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浙江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乃至催生着省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变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得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积极评价。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行长江建法在会议讨论中表示:“去年浙江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像阿里金融走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新路子。”

“浙江金融软件业、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等,我觉得地方政府一定要大力的扶持、支持。”作为金融业资深专家,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在会上向浙江省领导建议。

钱水土告诉记者:“浙江有互联网金融这个产业优势,有这个有利条件,杭州有很多做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企业。政府加大扶持方面,比如做些整体规划,政策上给一些优惠,帮助人才引进等,能做的事情有很多。”

今年浙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七大产业,这也是金融业首次跻身其中。据了解,浙江金融业发展整体规划工作已经开展,作为新生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也有望迎来新的政策红包。

互联网金融监管呼声高涨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为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路径,但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问题也备受关注,业界都在等待监管的那只“靴子”落地。

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表示出肯定与支持的同时,许多政协委员也纷纷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建言献策。

钱水土表示:“凡是做金融的,应该统一监管标准。不关你是现代金融像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机构,应接受统一标准的监管。像P2P网贷,实际上没有纳入监管范畴内,所以出现很多问题是必然的。”

政协委员石正华认为,在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加强高新技术配套的同时,应建立基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征信系统,打通线上线下,打通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

“建议明确省金融办为互联网金融的主管机构,在行政权限内制定负面管理清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公开信息范围,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在宏观层面上,要建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数据风险的管理机制,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石正华说。

田宁称:“我省目前的监管模式仍然是分业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行业,在监管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部门协调配合、跨部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

田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与框架;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国家也要尽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政协委员徐海荣则指出,“一行三会”应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加强网络平台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网络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强化货款利率检查,加强窗口指导,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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