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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细则或6月出台 且看P2P平台大佬观点

2015-05-22 12:5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5年一直被称作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年,要求纳入监管的呼声从年初开始此起彼伏。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内部上报的有关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规定的草案稿日前已初步成型,P2P监管细则将于6月底或7月初出台。这一次,也许监管真的要来了。

那么,P2P网贷行业期待的是一种怎样的监管?是严格地整治行业乱象,还是宽松地鼓励创新发展?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接受监管的一方——且听P2P平台们怎么说。

PPmoney总裁陈宝国:建议实行备案制管理

我们期待适合中国P2P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的监管政策尽快出台,建议:第一,监管条例的制定要符合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色;第二,明确行业准入标准,标准不 宜过高,也不宜太低;第三,平台必须建立完整的风控体系,具备健全的风控团队、风控流程和风控模型;第四,IT网络系统安全是重中之重,要构建完整的硬件 设施,多点、多层次备份IT保障措施;第五,实行备案制管理;第六,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平台不能做担保,一定要去担保化,不建议以监管传统金融的方法来 设定平台的杠杆比例;第七,允许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第八,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积极开展资金结算及托管业务;第九,严惩包括 网贷诈骗在内的违规、违法行为。

九斗鱼CEO郭鹏:3000万元的准入门槛并不高

我们了解到行业内有些平台注册资金只有一两百万元,很难想象他们能有效地保障投资人利益,近期有关于注册资金门槛设为3000万元的说法,我个人认为 3000万元的准入门槛已经相对较低了。同样的,10倍杠杆限制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已经算是比较高的水平,小贷公司只有1.5倍杠杆,一家注册资金只有一两 百万元的平台,待收资金高达两三亿元,高风险显而易见。

对于监管的期待,我们希望要以适度监管、鼓励行业发展为主,为企业提供适度宽松的环境。平台也应该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尽快将自身调整到规范运营的状态,例如实施资金托管、不做资金池、平台不自担保等。

2015年,为保证资金链畅通,成本必将下降,收益必然回落;投资会更加理性地进行;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个人消费领域和企业经营领域的征信评级会有大发展;监管政策出台后,会吸引大平台和大资本加入,小平台出局,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向理性,泡沫会被挤掉。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可实施分类监管方式

目前,国内外互联网融资发展迅速,英国等国家在监管要求逐步明晰后,P2P网贷企业发展迅速,在一些细分融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我们呼吁尽快出台对P2P行业的具体监管细则,真正发挥互联网降低金融服务交易费用、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是设立准入门槛。应从股东、管理层资质等方面对平台准入门槛提出要求,不仅应对管理层提出从业资质要求,也需要对股东提出从业资质要求,防止股东方由于 不了解金融的客观运行规律,对管理层提出不切实际的经营目标要求,造成风险的快速积聚,影响投资者利益与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对于不同业务模式的平台应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对于采用风险备用金方式的平台,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确定平台最大撮合规模;对于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的平台,应综合考虑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最大担保能力和平台运营能力。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平台应兼顾信息透明和隐私保护,对于平台经营信息应做到定期披露,并承诺如实宣传;对于借款人信息应进行分级分层管理,对于注册和非注册用户,投资与非投资用户展示不同程度的信息,保护借款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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