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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拍在线广告涉嫌违规 监管部门曾表示其广告不合法

2016-04-17 21:52  来源:和讯网

    和讯网讯 近日,上海永 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杨浦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72.5万元的罚款。和讯网查询发现,新《广告法》出台以后,合拍在线等平台的广告宣传语有违规现象,相关行业乱象仍需继续整治。

  因广告违规永利宝被罚272.5万

  永利宝的声明中称,2015年7月6日至26日间,永利宝在部分城市进行了楼宇电视广告投放,广告内容中“亿元救市”、“100%本息安全”等 措辞被认定为虚假宣传。2015年9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则广告提出了整改要求,永利宝已对该广告进行了下线处理。

  2016年1月27日,因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72.5万元,并责令其公开更正。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6日至7月26日间,委托某广告公司在其所属的楼宇电视广告位 内,对外发布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亿元救市计划”广告。广告内“救市”、“亿元救市”、“100%本息安全”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为虚假的内容,广告 发布费用共计人民币1,362,500元。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指的违法行 为。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公开更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计人民币贰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

  2016年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出2016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5年以来被上海市工商部门查处的9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其中三起与金融理财有关。在此之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昌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曾因违规宣传被罚。

  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广西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对双拥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网站发布自己的理财产品收益是银行产品的2到3倍等信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被工商执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合拍在线广告涉嫌违规

  根据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 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因为新《广告法》的出台,一时间内,各个平台纷纷换广告。“去年新《广告法》还没有出来的时候,类似的夸大宣传多了去了”,一位业内人士向和讯网记者表示。“改广告,累死了”,这位业内人士继续表示,新《广告法》出台以后,各个平台都在加班加点改广告以符合规范。

  虽然大部分平台都在忙着换广告,但和讯网记者查询发现,仍有部分平台使用“最”等极限用语。其中,合拍在线的广告语是,“做最安全的网贷理财平台,安全理财只因合拍”。

  合拍在线的广告语是否涉嫌违反新《广告法》?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元庆向和讯网记者明确表示,这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如果真的是第一家,或者首家,是否也不能使用“最”“第一”等相关字眼?滕元庆表示,需要有相关机关的证明。

  和讯网记者查询后发现,2015年11月1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有帖子称,“市民10月20日在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官网上看到一则广告,内容包含“百分之百本息担保”和“百分之百本息安全”,是否合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答复则是:不合法。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 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了合拍在线以外,和讯网记者查询发现,部分平台使用“高效的”“可靠的”“值得信赖”“专业的”“安全的”“资深的”“上市公司合作”等字眼来描述平台。

  但在2015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P2P平台、融资租赁平 台等推放产品广告作出了规范。其禁止条款第二条,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

  也有很多平台的广告宣传语不符合《通知》的禁止条款第四条,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仅深圳出台了P2P广告投放的具体《通知》;4月上旬,央视广告中心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央视广告中心确实规定互联网金融在央视做广告,必须有银监会出具的证明,这一规定在大概半个月前就已经执行,目前尚无一家P2P公司拿到银监会证明;日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在开展行动,由江苏省工商局牵头,主要针对各类带有非法集资性质的资金广告,要求江苏省内各家新闻单位和其他媒体对上述广告进行严格审核……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 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广 告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宣传的时候应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能隐瞒风险和夸大事实,更不能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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