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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非法集资黑名单 排查“高收益”产品

2016-04-25 09:50  来源: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
  • 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多项措施,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

    《意见》表示,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

    排查“高收益”产品 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其中明确,基层政府(包括区、街〔镇〕)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此外,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对身边的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进行举报,探索设立奖励基金,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企业确实涉嫌非法集资刑事违法犯罪的,对举报的个人,由相关部门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建立非法集资黑名单

    那么,非法集资黑名单如何建立呢?规定指出,积极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 息依法互通共享,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记录,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 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将曾被执行相关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由公安、 工商、房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按权限规定限制性措施,包括房屋租赁、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等事项,防止其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监控异常账户 快速联动处置

    此外,还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对异常账户进行监控。鼓励商业银行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异常账户,确认涉嫌非法集资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及时移交金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监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金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监 等部门查处的异常账户确认可能涉嫌犯罪的,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同广东银监局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异常账户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包括快速查 询、紧急冻结等工作事项,确保能够及时防止违法犯罪人员骗取、转移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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