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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校园贷催款者拘禁殴打借款大学生 被判一年

2017-10-16 20:51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拘禁并连续殴打借款大学生,杭州4名“校园贷”催款者被判刑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零利息”“3分钟即可到账”……看似方便快捷的各类“校园贷”背后,大学生得到往往是“利滚利”的高利贷,一旦无力偿还,付出的可能是噩梦般的代价。

16日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16日上午,该院开庭审理了1起因大学生无力偿还高利息“校园贷”而导致的非法拘禁案。在杭大学生杨某,被涉事借款中介4人连续非法拘禁将近一周,期间多次遭遇殴打。

10月16日,4名参与非法拘禁及殴打大学生杨某的被告人被该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到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为女友借款开店,在校生遇暴力逼债

澎湃新闻从庭审中了解到,该案涉及的大学生杨某及其女友朱某都是杭州某高校在校生。2016年,因女友想开美甲店,杨某通过某“校园贷”中介借款4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中却写明年借款9万元,期限1个月,月息1.5%。

事实上,小杨根本没拿到9万元现金——中介高某当场通过支付宝汇款9万元到杨某账户上,杨某再转账5万到中介石某的支付宝帐户,最后扣除手续费及保证金,杨某实际到手3万余元。

“贷款”期间,杨某一直在还贷,但陆续偿还7.8万元后,面对1.2万元的剩余债务,杨某已无力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参与校园贷款期间,并非仅向1家借款公司进行过借贷,早已负债累累。

面对花钱无度的儿子,杨某的父亲在替其偿还部分债务后也再难偿还,但儿子在外所欠的“校园贷”款催债电话依旧不断。父亲对杨某失望至极,拒绝再为其还款。

2016年4月16日晚,为追回所欠款项,为借款中介工作的被告人肖某、胡某、石某、高某与大学生杨某相约在当地1家面包店协商还款事宜,最终无果而终。

面包店关门后,4人又带杨某去一家肯德基店的二楼继续谈话,并要求杨某马上还款。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杨某女友报警。经警方调解,4人先行离开,而杨某因害怕被催讨欠款一直滞留派出所。直至去年4月19日离开。

杨某离开派出所不久后再次与4名催款者相遇,随后被强行带走关押在当地某酒店内,其间,4人对杨某进行了殴打。去年4月20日,杨某谎称名下有车可作抵押,4人遂挟持杨某驾车前往浙江东阳市某汽车修理厂。但到达目的地后才知杨某的车早已被抵押给他人。4人当即对杨某再次进行殴打,返回杭州后又将其带回钱塘江边再次殴打。

之后,4人将杨某控制在某酒店,直至去年4月25日中午才放杨某离开。经报警,4人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拘留并由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对4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到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忠告:不要盲目追求物质,应理性消费

澎湃新闻了解到,自2016年10月以来,杭经开法院陆续受理涉高校学生的民间借贷案件20余件,涉及高校学生18人,且皆为被告,标的金额117万元,与高校学生正常消费水准不符。在审理该类借贷案件时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齐备、借据不完整、约定的利息、违约金较高、原告方涉嫌犯罪等情况,甚至出现“高额罚息”、“裸条催收”等极端事件,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此,杭州经开法院没有以追求高结案率的方式简单结案,而是将该批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16日,杨某涉贷遭非法拘禁案即为该批案件中第一个开庭并当庭宣判的。

10月16日,该院负责“校园贷”相关案件审理的法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对参与校园借贷的在校大学生提出了3点忠告:

一是要选择正规途径。要选择合法的、正规的、有营业资质的借贷平台,留存凭证以备维权。要注意留存宣传单页、付款凭证等。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帮助。一旦发现被骗、信息泄露等情况,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是要谨防信息泄露。不要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他人使用,不要帮助他人开立账户或注册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守住个人信息和财产的安全防线。

三是要科学理性消费。衡量好自己的经济实力,按自己的偿还能力选择借贷金额。不要因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而冲动消费、过度消费,甚至负债消费,尽量避免使用网络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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