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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独自散步遭熟人强奸 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2015-04-15 09:33  来源:新疆都市报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郭坤庆 通讯员文小梅 李小洲报道)2015年4月6日,记者从新疆博州双河市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一起强奸罪案,被告人刘畅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日,第五师某团的李子吃完晚饭后独自一人出外散步,晚上23时许,走到团部郊边的加油站附近时,遇到驾驶皮卡 车的刘畅,刘畅以问路为由停下车。由于李子认识刘畅,其便停下来解答。刘畅趁李子不备,采取掐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李子摁倒在地,言语威胁被害人并 将其强行带上车,将车开至隐蔽处,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2015年3月2日,塔斯海垦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刘畅提起公诉。法院对刘畅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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