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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侵占242万元公款包养“小鲜肉” 获刑8年半

2015-05-12 09:47  来源:中国青年网

女子受审

原标题:女子侵占242万元公款包养“小鲜肉” 获刑8年半

温州市永嘉县某超市的收银处长杜某恋上了同一公司的家电组长陈某,因为两人开销大,居然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拿钱,上演了一场女职员侵占200多万元,包养“90后”男子的戏码。前天上午,永嘉县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杜某被判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当了6年收银员后,她升为“处长”

1987年出生的杜某从2006年5月起便在永嘉县某大型超市当收银员,因为自身努力加上受领导赏识,她2012年3月份开始担任超市的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

2012年2月份,杜某和超市的家电组长陈某走得很近,甚至瞒着丈夫和其发展成情人关系。杜某的工资比陈某高,平时开销一般由杜某支付。陈某朋友多,再加上花钱没有节制,两人的手头不宽裕。

情人花钱没节制,她打起营业款的主意

后来,杜某想到从超市的消费卡里弄些钱花的主意。

2014年4月期间,杜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每日的收银结款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用这种方式,侵占公司营业款240余万元。后来,杜某将侵占钱款中的小部分用于家庭消费,大部分用于个人及情人陈某的娱乐、消费、投资经营。

2014年5月,这家超市的老总发现公司的财务有漏洞,而杜某很有可能侵占了公司的钱,就在6月4日报警。

案发后,杜某与其家属、陈某退还永嘉县某超市有限公司现金、房子、车子、黄金、手机等财物合计约110806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杜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庭上,杜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听到判决后红了眼眶,而辩护律师则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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