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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轿车堵住消防车去路延误灭火 将被处罚

2012-11-28 09:2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9日8时05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需要出动3台消防车灭火,其中需要一台高喷车。高喷车放在8号车库里,消防队员穿戴好战斗服准备坐车赶往现场时,难题来了:一辆灰色奔腾轿车停在8号车库门口,正好挡住了消防车的出路。

  消防:门口有禁停标志

  特勤二中队中队长助理姜勇说,中队只有一辆高喷车,当时他们着急去火场,只能让另外两辆车去火场灭火,还好这两辆车将火扑灭了。

  “我们的抢险救援车能把车拖走,但我们为了减少车主的损失,没强行拖走,但车主这么做实在是太不为别人考虑了。”姜勇说。

  这辆车的车牌号为吉A388**,等到9时,司机才将这辆车开走。

  “我们每个消防队的门口都有禁停标志,要是下次还有这样的,我们绝对不会再等了,有车挡着就拖走。”姜勇说。

  交警:取证后将对其罚款

  东亚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长春市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交警称,消防队车库门口属禁停区域,是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放的,交警发现以后会按照违章停车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并且会严厉教育司机。

  交警表示,虽然有照片作为证据,但交警不能够光凭照片就对司机进行处罚,还需要调查取证。

  “消防队门口与其他禁停区还不一样,耽误了灭火救人,问题就严重了。”交警说。

  律师:延误灭火或负刑责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李健美律师说,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上,都有相关规定,警车、救火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对其他车辆不产生危害的前提下,可以不受信号灯、方向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阻碍特殊车辆通行,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轻者可处警告,并处200元罚款;因阻碍特殊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司机处以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消防车出行延误灭火的,产生后果严重的,司机还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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