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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理身份证业务调整 放宽户口迁移条件

2012-12-19 09:04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报讯 (记者 赵添 段超) 在长春工作,如果没有长春户口,结婚、生孩子、孩子入学都会带来麻烦,今后,您可能就无需再为此烦心了。昨日14时,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其中落户长春的条件再次放宽。

  放宽户口迁移条件

  为使户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于2012年12月15日开始在已放开户口迁移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再次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和调整受理程序,这次具体放宽的政策有:

  1.对“三重一小”企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在建项目和小微企业)自主招聘的毕业生就业落户条件,由原来规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要求,放宽为只要国家承认的历届大专以上学历;

  2.对以上条件的落户人员由原来单独迁入,放宽为配偶可随迁落户,直接解决了两地分居的问题;

  3.在“三重一小”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岗位,且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凭企业自主招聘合同、企业人事档案证明、“三险”缴费证明,即可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4.对“三重一小”企业招聘的农民工群体中具有中、高级资质的技工,以及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凭相关证书资料、企业招聘证明,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的准迁手续。

  调整了户口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

  此次推出的便民举措除了放宽户口迁移条件,还调整了户口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以下九项户籍业务调整后的办理地点由市公安局户政大厅1个点变成了全市15个县(市)区分局、15个派出所共30个受理地点。

  1.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及“三重一小”企业自主招聘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

  2.工作调转落户;

  3.随军家属落户;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落户;

  5.外商(外地)投资人员落户;

  6.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及被企业招聘的具有中、高级技师证书的农民工落户;

  7.部队复员、退伍异地安置人员落户;

  8.手持公有住房、军产房、回迁房、集资房等购房落户;

  9.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落省、市人才集体户口的办理,由原来统一在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调整为到毕业生院校所在地分局指定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补领身份证业务调整

  此次推出的便民举措还包括身份证受理办证业务的调整。原由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受理办理的换证、补领业务调整到由各分局、派出所受理。

  群众办理身份证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除首次申领身份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外,其他换领、补领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为满足四县市一区长期在长务工、求学等人员在市区内就近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市局决定扩大办证受理范围,市内五大城区公安分局即:朝阳区公安分 局、南关区公安分局、宽城区公安分局、绿园区公安分局、二道区公安分局的户政接待大厅除受理本区居民身份证之外,还可以受理双阳区、榆树市、九台市、德惠 市、农安县居民的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另外,针对暂时不符合进长落户条件且现暂住本市的流动人口,长春市已推出了居住证制度,既可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方便。

  居住证持有人将可享受与常住居民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并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医疗保健、专业技术考试、驾照申领、义务教育、工商注册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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