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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民承包运营客车 向公司交年租金24万

2013-03-18 12:17  来源: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

  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2011年年末杨文田和德惠市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份车辆运输承包合同书,而且向公司交了24万元所谓的租金,但是对于这笔钱杨文田的儿子却是问题连连,他到现在也没有弄明白这24万究竟是什么钱,客运公司收的合理吗?

  杨文田的儿子杨长富说,父亲在客运公司租下的是往返于长春德惠之间的营运线路,旧车报废后新车是父亲贷款购买的。按照约定父亲每个月要向客运公司交纳5402元的车辆承包费,24万元钱公司刚开始说是租金,后来再去问就说不来是什么钱了。除了父亲,还有13位车主也交了这笔钱。

  杨长富向记者提供了这笔钱的收款收据,记者发先生上面只有车主的姓名和车号,并没有写明款项的用途。事情拖了一年多,杨长富决定再去客运公司问问,弄清这笔钱到底是咋回事。

  3月7日记者和杨长富来到了德惠市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这里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其中一位联系人,吕经理表示,当时换车的时候和杨文田签署了一份协议,上面写的非常清楚。

  随后,营运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当初杨文田和德惠市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换车协议,协议第三条规定,合同期三年(至2005年末)每年年租金8万,新车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齐,合同到期后,原条件不变顺延两年。

  根据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这24万相当于每年的年租金,可是车辆承包合同书里要交纳月租金,为什么还要收取年租金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车主既收取月租金又收取年租金是公司方面做出的决定。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德惠市交通运输局,一位张局长表示,有关合同收费事宜不在他们监管范围内。

  3月8日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长春市发改委经营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事不归他们管。随后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建议,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支队,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业务性的东西,应该是他们业务口管这事。

  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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