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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司机同一路口半年违章38次 被罚3800元

2013-03-29 11:13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报讯(记者 文直)   老张(化姓)是长春市南关区某单位司机,每天负责开车拉工人和器械去清理街边的非法广告。一周前,他的车年检,发现在同一路口38次违法走非机动车道被电子警察摄录,面临3800元罚款。但老张认为自己是在工作,罚款不应该全他交。

  不知道会被摄录

  “每次罚100元,总共要交罚款3800元,幸好不在驾驶证上记分。我不知道会被摄录,要是早知道,也不能违法那么多次。”昨天下午,老张郁闷地说。

  38次违法走非机动车道记录,全都是在吉顺街的体北路口,时间是去年5月2日到11月27日这半年。

  老张今年55岁,驾龄18年,虽是老司机,但开车主要凭经验,对交通法规并不太熟悉。

  “我以为摄像头不摄非机动车道呢。”老张说,他看到很多车都走非机动车道,就以为这不算交通违法。而且,之前从没因走非机动车道被摄录过,去年开始走吉顺街才被摄录。

  是为了工作方便

  吉顺街单向有两排机动车道,老张的工作时段路上的车也不是很多,他为啥非要走非机动车道呢?

  老张说,是为了工人工作方便,因为工人的工作就是清理路边墙上和路灯柱子上的非法广告,离路边近些,能及时发现非法广告,及时停车清理,而且清理时需要喷枪喷水,而喷枪就连着车上的水箱。另外,吉顺街毗邻长春动植物公园,公园外墙非法广告特别多,是“重灾区”,需要重点清理。

  老张说,单位其他车辆也是这样工作的,沿着路边非机动车道走,以方便发现非法广告,“要是走机动车道,不太容易发现非法广告,而且还要靠边停车,起车后再回到机动车道,非常麻烦,也干扰其他车辆行驶。”

  罚款该谁交?

  关于罚款,老张认为不该全由他交,理由是,“我是在工作中交通违法的,而且我并不是故意违法”,他希望单位帮助协调。

  其所在单位一位负责人表示,单位所有的工作车辆,都是由驾驶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

  正在申请复议

  这位负责人说,单位也想帮老张解决此事,去交警部门协调过,但被驳回。交警部门表示,交通法规面前“车车平等”,要一视同仁,除非紧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都不会免予处罚。

  目前,老张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正和交警部门协调,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减免处罚。同时,单位对所有司机进行内部教育,要求遵守交通法规。

  占非机动车道常见

  老张遇到的情况,其实也是给大家提了个醒,不要拿走非机动车道不当违法,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走访发现,在长春很多街路上,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情况非常普遍,尤其当车要转弯,而右转弯兼直行车道被等信号灯的车辆占据时。

  记者采访了一些司机,多数知道走非机动车道违法,但都认为不被交警发现、不被摄录就没事。而记者了解到,长春市区有部分路口的电子警察具备摄录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的功能,其中就包括吉顺街的体北路口———昨天记者在此观察半小时,有几十辆车在过路口时走了非机动车道,都应该被摄录了,将面临处罚。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有明显标识表示这里有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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