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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男子买房子频遭破坏 疑涨价房主卖后悔

2013-04-21 17:05  来源: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
  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最近,家住长春市永春镇长春浦村的李明双家频频受到骚扰,有人会经常爬到他名下一处房产的屋顶伸手揭瓦,怎么劝都不行,只能报警。

  2007年,李明双从老蔡手里买下一套房子。老蔡要卖房,而李明双认为价格合适,双方就以88000元进行交易,后来李明双把房子做了更名。据李明双说,他没有想到是买房当年,他就接到法院传票。

  据李明双说,他买完房不久,附近的房价就上涨,他猜测老蔡就为此将他多次告到法院。

  据李明双说,当初交易完成后,他就把房子租出去了,可老蔡把租房户撵了出去,老蔡还拿了把锁头把大门锁上。2012年春天,老蔡开始对房子进行破坏。

  揭房瓦、砸玻璃,李明双说,老蔡不止一次到他家来骚扰,自己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4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春浦村老蔡家,对于和李明双的纠纷,老蔡的妻子说,是对方没有准守当初的约定,房子不卖给张家,老蔡口中的张家是老蔡的姐夫,两家原来住前后院,可关系处得不太融洽。现在老蔡和妻子认为,李明双当初买他们的房子,实际是帮姐夫老张买的。

  对于老蔡夫妻的指责,老蔡的姐夫说,这房子和他一点关系没有,不过是老蔡夫妻俩砸房子的借口。

  据李明双说,老蔡来破坏房子,他也报过警,可警方每次都只是对他俩进行调节,没有完全解决,今后如果老蔡再来骚扰,他会到法院起诉。

  为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孙柏松表示,如果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书面的协议,并且实际履行协议,房产经过变更登记之后,就属于新的户主李明双的。如果行为举止比较恶劣,或者侵害数额比较大,就构成了毁财罪,这样公安机关就可对其采取相应的刑事诉讼。

  新文化网 陶叶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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