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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发现妻子患乙肝 离婚后男方索要彩礼

2014-11-04 09:11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4年5月,27岁的长春市 民赵晔(化名)在朋友的婚礼上遇到了25岁的李霞(化名),随后两人便成为了情侣并在三个月后领证结婚。领完证后两人才想起做婚检的事情,可没想到李霞在 多次的检查中都有乙肝的症状,最终赵晔选择与李霞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赵晔向李霞索要自己母亲给的3万多元彩礼钱却遭到了拒绝,最终他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 钱款。长春市妇幼保健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婚检目前都是免费的,建议大家在领证前进行检查。

闪婚后男子发现妻子患乙肝

赵晔今年27岁,家住在长春市绿园区。今年5月他在参加朋友的婚礼时喜欢上了当时的伴娘李霞,两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便“闪婚”领证登 记结婚。“当时我们都感觉对方很好,所以就想赶快结婚。而且双方家长也见了面,房子我们也有,于是就去领证办了手续,那会儿一切看起来都十分顺利,就等着 办婚礼了。”赵晔说。领完证之后,夫妻俩在朋友的提醒下想到要去做婚检,可当他们来到绿园区的妇幼保健所做婚检的时候发现,李霞竟然患有乙肝。

男方索要彩礼时遭拒绝

随后李霞又做了好几次检查,可结果都是患有乙肝。赵晔对此很是气愤,两人随后大吵了几架最终选择离婚。虽然两人当时已经领证但并没有生活在一起,所 以离婚时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不过赵晔当时提出,要求李霞归还母亲给她的3万多元彩礼钱。“在我们俩领证前,我妈给了她3万多元钱买东西,就是彩礼钱。我们 既然要离婚这些钱就该还给我,可她说什么都不还。”赵晔说。李霞表示,这钱是赵晔母亲给自己的,她有权利支配,赵晔没有权利要回。

律师:三种情况应退全部彩礼

吉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宗律师表示,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第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赵晔他们夫妻属于第二种,所以在这笔钱中,除去两人一起花掉的钱款,李霞应当将剩余的钱全额返还。”宗律师说。

医生:婚前应进行婚检

3日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妇幼保健所的工作人员,目前在长春做婚检都是免费的,男女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照片到所在区的妇幼保健所进行检查。 “现在领证后再去做婚检的人虽然很少,但确实也存在。因为很多年轻人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要在结婚领证前做婚检,这样既是对自己和对方 负责,也是对两个人今后的婚姻负责。”工作人员说。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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