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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男子车祸离世获赔14.4万分居妻子突现要分钱

2014-12-29 09:23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4年8月,58岁的长春市民张先生因 车祸不幸去世,就在保险公司准备赔偿共计14.4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时,张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和养女张女士却因为分配的问题发生争执并闹上了法 庭。最终法院经过调查审定,虽然杨女士与已故的张先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结婚20多年他们很少共同生活未尽夫妻义务,而张女士被收养后近年来一直照顾张 先生,最终判决张女士获得其中10万元的赔偿金。

妻子与养女争赔偿金

张先生今年58岁,家住在长春市绿园区。今年8月,他因为一场车祸不幸去世。由于之前办理了相关的保险业务,所以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4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张先生的养女张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她办理完养父的后事准备领取赔偿金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应该由张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和张女士共同分割。“起初我们在分割赔偿金的时候进行过协商,可她一直认为这笔钱应该全归自己,跟我这个养女没有关系。”张女士说。

妻子认为应得全部赔偿金

12月28日记者联系到了已故张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她表示自己和张先生已经结婚20多年了,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且张先生现在真正的亲人只有她 自己,所以理应得到所有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件事其实很明白,我是他的合法妻子,这笔钱就应该由我来支配。张女士只是他的养女,不论怎样都不会 轮到她来接受赔偿,所以我觉得这钱不应该分给她。”杨女士说。

养女:养父与妻子长期分居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5岁时被养父收养,目前已经在一起生活了近20年。虽然杨女士与父亲张先生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但事实上他们夫妻俩结婚 20多年了却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我听我养父说过很多次,他们刚结婚就闹了很大的别扭,随后便分居了。结婚这20多年两人也很少往来,这些年一直是我和 养父一起生活。养父出事后她也没有过问,没有尽到一个做妻子的责任,所以这赔偿金不应该给她。”张女士说。

律师:根据亲疏程度合理分配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告诉记者,最 终两人起诉到了法院希望进行公平的裁决。而经过多方调查,法院基本认定了张先生曾经有过婚史的记录,但婚后二人闹了别扭并未共同生活,在往后的20多年两 人也互不往来,且张女士自幼与张先生共同生活,而且成年后也对张先生履行了赡养义务也是事实。

“最后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双方与张先生的亲疏程度,以及双方对张先生所尽义务的事实进行了判决: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两人共同分割,其中张女士分到其中的10万元,杨女士分到4.4万元。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秋实 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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