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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出租车燃油消耗统计申报5日启动

2015-01-05 09:5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4日,记者从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处了解到,按照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申报工作自1月5日起全面启动。

申报方式

1.长春市区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车辆由本企业进行燃油消耗申报,2015年1月5日后,企业填写所属车辆的《2014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申报表》,此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

2.2015年1月5日后,长春市区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到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大厅(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进行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申报,并填写《2014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申报表》。填表需携带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行车证复印件。

申报及公示时间

1.长春市区经营者(企业及个体业户)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

2.2015年2月2日至2月13日为2014年燃油消耗数据公示期(节假日休息)。公示地点在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院内,公示期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3.2015年2月15日为市级审核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时间。

申报要求

1.2014年度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申报工作,要严格落实交办运[2014]211号文件要求,保证出租汽车燃油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3.长春市区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431-81109065。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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