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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例伪基站刑事判决最高被判8年有期徒刑

2015-01-15 09:22  来源:城市晚报

2014年11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宋永利、王洋、王树洪等8名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设备从事系列违法行为的被告人,8人中,最高被判8年有期徒刑,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最低被判一年零六个月。这是吉林省首例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设备从事犯罪活动的判决案件。

时间回溯到2013年11月15日,吉林移动配合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经过多日跟踪侦测,成功抓捕伪基站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 索,成功侦破了整条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设备的系列案件,共抓捕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设备犯罪嫌疑人8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吉林移动积极配合公 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通信网络及用户产生的影响进行鉴定确认,为司法机关审判及量刑提供了证据。

继本次审判后,另一起非法使用伪基站的3人犯罪团伙案也被判决定罪。

盛禹铭、孙强、徐艳玲三人犯罪团伙于2013年12月末,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站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购买伪基站设备一套。2014年1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盛禹铭先后购买多台伪基站设备,发送非法短信40余万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14年12月2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盛禹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孙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徐艳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威胁。此两例案件的成功告破和量刑定罪,给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者敲响了警钟,并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

城市晚报 记者 朴松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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