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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子KTV洗手间摔成脑震荡 想要举证太困难

2015-01-18 13:00  来源:长春晚报

与朋友聚会小喝两杯,不想却在洗手间门口摔伤,事后,商家未对当事人李女士进行赔偿。目前,李女士遭遇事后取证难,想维权举步维艰。

KTV里摔成脑震荡 视力受影响

2014年10月11日晚,已经洗漱完毕的李女士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邀请她到湖光路与前进大街附近的一家KTV唱歌。她拿了几十块钱零钱和手机打 车赶到聚会场所,唱了几首歌喝了两杯啤酒后,去了二楼的洗手间。出来后,还没等洗手,她脚底一滑摔在大理石地面上,然后晕过去。“我当时还特别小心,因为 进洗手间的时候就看到地面上有水发亮,结果没想到还是摔了。”李女士说。

之后的事情李女士是听朋友说的,当时KTV的服务人员发现她后马上找到了她的朋友,几个朋友看到她躺在洗手间门口的地面上立即拨打了120。朋友们扶起她的时候,发现她的后背不仅有血,还有不少水。

李女士到医院苏醒后,被确诊为脑震荡。当晚KTV去了三个工作人员。住院40多天,李女士终于出院了,但是由于此次事故摔到了左枕部视神经,她的视力受到了影响,有些斜视,无奈她开始佩戴眼镜,而且左右脸部肌肉也出现不对称。

李女士认为,即便这次事故她自己也不小心,但是KTV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事发这么久了,她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相关工作人员现已离职

经过了解,事发时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不在该KTV工作,而现在的工作人员对此事并不了解。

16日15时许,记者联系到了该KTV的老板吴先生,他表示,由于自己不经常在长春,对此事并不是很了解。到店里详细了解情况后,他会与李女士取得联系。

发生意外应先报警便于取证

对此,吉林佳禾律师事务所刘怀伟律师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公共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在KTV这种公共场所摔伤,要维权必须讲证据,用证据证明 其受伤的地点、确定其摔倒的原因。如果是因KTV地面有水或是设计不合要求,那么可以追究KTV的责任,而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喝多或是走路不慎摔伤,那么 顾客要承担部分责任。刘律师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此类意外事故,当时应该报警,警方会进行取证,维权就方便得多。

长春晚报 记者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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