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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没得到利息还亏 长春多位市民保险高利息“蒸发”

2015-02-13 09:41  来源:吉和网

吉和网2月12日报道 到年底了,长春市民李女士心里还是有块石头落不了地。她2009年3月份买的一份保险到期了,可当时业务员承诺的“高收益”没有兑现,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比,亏了3000多元。

近期,本报接到了多位长春消费者的投诉,大多是好几年前买的保险没有拿承诺的“高利息”,消费者觉得亏了,可找保险公司又只能按合同履行。

面对一些保险业务员的夸大宣传,如何防“忽悠”成了市民必须要补的一堂金融课。

案例:

多位市民保险高利息“蒸发”

2月10日,本报接到了长春市民李女士的电话,称其在2009年3月份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一次性交了37000元。“当时我是到银行 存钱,本来想存定期的,但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保险好,利息比银行还高,还有分红我就买了。”李女士说,当时银行办业务的人多,她也没时间细读保险合 同,觉得在银行买应该问题不大,于是把这钱都投了进去。

可到2014年3月,这个保险到期了,李女士只取出来39405元,算上一年一给的分红,5年一共是1000来元,总共的收益也就3000多元。 “我要把这37000元存银行,5年的定存利息不比这多啊?当时给我推荐产品时说的收益高,比定期好,这5年后才发现,根本就是骗人啊!”李女士觉得不合 理找到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拿着合同说话,“第五年的基本保险金额就是39405元,我们是按照合同履行承诺,并没有问题。”

记者查了一下2009年时的定期利率,5年期为3.6%,如果李女士的37000元在银行存5年定期,到期后可得利息6660元。如此算来,李女士相当于亏了3000多元。

无独有偶,在1月份,本报也接到过长春市民张先生的电话,称其母亲在4年前被“忽悠”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当时听业务员介绍产品比银行储蓄还好,可4年后张先生仔细研究保险条款,才发现“高利息”只是一个口头承诺。

总结:

多为老年人“上当” 认为销售环节存在误导

分析本报接到的案例记者发现,这种投诉多是来自50多岁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是被保险销售人员推销时的承诺的“高收益”所迷惑。部分认为“上当”了的 消费者,是在银行网点购买的保险产品,而大多数消费者是在保险已经交了一段时间,或者到期取现时,才发现自己买的产品并不像当时业务员介绍的那么“高 息”。

“业务员在推销的时候,总是告诉我们收益高,产品比银行定存还好,还有分红,但却没有告诉我们风险,很多人稀里糊涂地就买了。”张先生说,她母亲就是在听了保险公司的讲座后,和邻居一起买的。

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的时候,就已经发布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并指出所谓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 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 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而张先生认为,像他母亲一样的消费者就是被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销售误导“忽悠”了。

体验:

保险收益模糊 分红投向不清

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12日也以投保人的身份,咨询了2家保险公司。

在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黎女士给记者介绍一款理财型的保险产品时,称此款产品有3年、5年、10年三种期限,每年需要交2万元保费,交费截止后的第三年,保险公司开始返还本金,如果不想将钱提现,也可以自动滚入账户累积计息,而且利息保证要比同期银行利息高一些。

但当记者咨询能高多少时,该业务员说,“这个是不确定的,因为每年银行的利率也会变,而且收益要经过具体保费测算的。”“但肯定是交的多,得的多,越长期投保越受益。”可见对于具体此产品的收益是非常模糊的。

对于分红多少,以及分红的来源,消费者往往是一头雾水。记者在咨询此事时,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告诉记者,分红是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的钱拿去投资运作获得的收益,“具体投到了什么地方我们是不清楚的,但所有人都是这么分的。”该业务员说。

数据:

去年分红险成销售误导投诉“重灾区”

今年2月2日,中国保监会也对2014年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通报,而分红型保险成了销售误导投诉的“重灾区”。

数据中提到,2014年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人身险的共有17189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1919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5097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37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36个。

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994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7.98%,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442个,主要表现在夸大保 险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隐瞒免责条款、退保损失、利益不确定性、合同犹豫期等,误导险种主要集中在分红险,涉及渠道主要为银邮渠道和 个险渠道。

提醒:

利用好“犹豫期” 看懂免责条款

对此,中国保监会也发布了风险提示,称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多组织“开门红”活动,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

“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 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声誉。”中国保监会在提示中陈述。

对此,中国保监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 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 个自然日。

另外,省内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而不是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保险合同中确实有各种条款,普通人是比较难懂,但不懂的要及时咨询,另外看好‘免责条款’里的内容,要知道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以免产生纠纷。”

吉和网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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