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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男子对执行官持刀抗法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5-07-31 09:53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集中开 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及10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目的是宣传我国刑法有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 定,震慑和教育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下面部分案例很具有代表性。

男子持刀抗法被判刑

张某某与李殿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农安县法院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李殿军于2011年末,给付原告张某某2004年至 2011年期间750平方米土地承包金4500元。李殿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安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殿军下发 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李殿军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2014年8月6日执行法官到李殿军家执行,李殿军很配合地上了车。后李殿军对执行法官说要下车和老婆说几句话,执行法官防止他借机逃跑,也跟随进 屋。李殿军进屋后抄起炕上一把刀,转身对执行法官高喊“给我滚”,同时持刀向执行法官扑去。执行人员让其把刀放下,李殿军不但未放下刀,并抢走取证仪,拿 刀向执行法官划去,因执行法官躲闪及时才幸免被刀划伤,跑到车上后,便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鉴于李殿军以持械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审判机关执行人员依法执 行公务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殿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父子威胁执行人员获刑

2009年4月26日上午,受害人田某某驾驶摩托车沿着孟家岭镇至蔡家镇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王禹俊儿子王某(未成年)骑摩托车从对面快速驶 来,方向左右摇摆,田某某赶紧靠路边停下,但还是被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田某某倒地后,被撞致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锁骨骨折。双方因赔偿事宜协 商未果,受害人田某某便诉至法院。2010年7月27日,梨树法院判令被告人王禹俊(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田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判 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受害人田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王禹俊长年在外打工,王的家人也不配合执行。受害人田某某因赔偿不能多次找法院执行。2012年4月19日早,执行法官得知王禹俊在家的消 息,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前往,于当日中午将王禹俊堵在家中,向其说明来意后,王禹俊态度蛮横,拒不赔偿。当执行人员让王去法院解决问题时,王禹俊表面同意, 在往屋外走的过程中,王与其儿子王某双双快速拐进厨房,并各操一把菜刀,对着执行人员大吼。为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执行人员被迫撤出其家。梨 树县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将王禹俊涉嫌犯妨碍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2年5月3日,梨树县公安局对王禹俊妨害公务罪正式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12月23日将打工回家的王禹俊抓捕归案。梨树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禹俊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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