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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低保对象春节补贴 节前发放到位(2)

2013-01-29 09:2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今年年底前,全省高校、高中阶段和公办幼儿园警务室初步建成。“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到位,实现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

2013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城乡重点低保对象加发100元和80元春节补贴

2013年,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267元和年人均1385元,均在去年目标基础上提高10%。这一目标已经纳入省政府2013年民生实事。

同时,在保证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的基础上,我省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城乡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2013年,协调财政部门探索建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在每年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为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贴的基础上,在物价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省政府确定的临界点时,还要配合物价部门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月份,国家为每名城乡低保对象分别发放了300元和200元的春节补贴,省政府也为城乡重点低保对象分别发放100元和80元的春节补贴。

目前,相关资金正在组织发放,春节前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为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进一步完善就(创)业渐退机制,对实现自主就(创)业的低保对象,探索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对非残疾人城市低 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的低保待遇;非残疾人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可以继续享受12个月的低保待遇,待其收入稳定后,逐渐退出低保。 记者 王璐 李磊 张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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