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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延吉接受卖淫女服务 被偷900元报案后消失

2013-03-16 17:06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原标题:男子“住店”被偷900报案后却“不辞而别”

  “大哥,住店吗?”这句话对于刚下火车的旅客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可是,您可要警惕“旅店”里藏着猫腻,小心破财伤神。

  “我住店丢了900块钱。”3月10日18时许,从黑龙江来延吉打工的徐某急匆匆地跑进延吉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

  徐某说,一个小时前,他刚下火车,就被一个中年女子拉住了,问他住不住店,还说有“特服”。徐某没有禁得住诱惑,就和中年女子来到河南街铁路小区的一出租屋里接受卖淫女“服务”。没想到,离开出租屋后,徐某一掏兜儿,现金少了900元。

  给徐某作完笔录,民警来到他所说的小区,可出租屋房门紧锁。没办法,蹲点儿吧!连续蹲了3天,卖淫女菊某(42岁,安图县人)被抓,顺藤摸瓜,涉嫌盗窃的张某(揽客的中年女子)被警方找到。

  张某交代,10日17时许,她把徐某带到出租屋后,趁徐某和菊某发生关系时,顺走徐某的部分现金。

  犯罪嫌疑人找到了,可民警再联系报案人核实情况,徐某却消失了。

  其实徐某的“不辞而别”也在民警意料之中。副所长朴荣峰说,他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朴荣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四节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不过,嫖客报案,算作自首,我们是遵循从轻处理原则的。你想要回损失又不被处罚,去哪儿找这样的好事儿啊!”朴荣峰说。

  14日19时,记者沿着延吉市站前街向西走了50米左右,就发现约20位揽客住店的人,并均声称有“特服”。朴荣峰说:“有很多旅客因住进这样的店而钱财被偷,但报案的人很少,即使报案了,也会像徐某这样,报了案,人也没了!”

   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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