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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拟规定违规用不合格塑料袋最高罚2万

2013-06-21 11:02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报讯 (记者 胡晶) 以后,如果有商超或集贸市场违规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将受到严惩,最高拟罚款2万元。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治理“白色污染”,吉林省发改委起草了《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布,希望社会各界提供意见和建议。

  违规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将被重罚

  根据“意见”规定,全省商品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不得销售、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吉林省内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等商品批发和零售单位,销售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仍继续违规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内住宿、餐饮服务行业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仍继续违规的,处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内AA级以上旅游景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机场销售、使用或提供一次 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继续违规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

  商场:重罚会起到推动作用

  治理环境污染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问题。但“限塑令”从出台到现在,虽然取得一定效果,却未能完全阻止市场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现状。昨日,记者走访了长春市部分商超和农贸市场以及露天市场,发现仍有经营者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面对市场上不合格塑料袋仍然屡禁不止的现状,春城综合市场总经理张玉仙对此也有些无奈。“我们多次查处业户使用塑料袋情况,对不执行‘限塑令’ 的业户也曾经劝阻或者没收,塑料袋的使用量已下降20%,但还有一些业户违规收费。”对于此次“意见”公布,张玉仙认为,会对“限塑令”的执行起到推动作 用。 根据“意见”要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流动领域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行为,没收商品及所得,并处以相 应罚款。对此,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大处罚力度后,会对市场上的使用情况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专家:应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相结合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晓群认为,该“意见”的出台与国家环保政策的背景相关。

  但李晓群也有担忧。“限塑令”要达到预期效果,应该是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相结合。“应在遏制不合格塑料袋生产和使用时,加快合格塑料袋生产企业 和使用者的供应。通过优惠、降税等政策,降低合格塑料袋生产企业的成本,给生产环保袋的企业提供机会,让消费者能够使用到物美价廉的环保袋,才是治理的根 本。”李晓群说。 同时,他认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也很重要。而且这种监管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在多方打压下,才有可能将不合格塑料袋从市场上真 正消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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