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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积金新规暂未执行 贷款需连缴12个月

2014-10-15 09:35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报讯(记者 黄艳丽)14日,记者从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仍执行的是“连缴12个月”的规定。

“自申请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政策变化的通知,按要求,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连缴12个月”。

另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刚接到相关文件,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新规执行尚存在一定的“滞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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