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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金华城故意杀人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14-12-11 09:37  来源:新文化网

1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吉市金华城商场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崔振宇被判处死刑。

12月1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振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欲以持刀捅人的方式发泄长期以来积攒的压抑和不满情绪,遂在家中准备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当 日15时许,崔振宇驾车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持刀在金华城商厦内和街道上对无辜群众乱捅乱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 为,被告人崔振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乱捅无辜致15人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宇为发泄内心的压抑和不满,在人员密集的商厦和马路上持刀对无辜群众行凶,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 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故一审法院做出上述 判决。

一审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后,也做出了民事赔偿判决。

新文化网(张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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