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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入侵数十万手机用户 窃取银行账户信息

2015-01-13 09:27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延边讯(记者 杨威) 制作电脑病毒,窃取用户银行账户和密码,偷偷转移用户的存款,这看似来钱快的高招,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延吉市法院判决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朴某 被判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两名男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延吉历史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最重的一 例,因为朴某的行为导致数十万用户中毒。

朴某、安某、韩某都是延边人,80后,初中毕业后没有正当职业。其中朴某精通电脑技术,擅长破解病毒,还会制作和完善。可他把这个技术用在靠歪门邪道发财上了。

2013年8月10日,韩某带着一款没有完善的手机病毒找到安某,安某又带着他找到了朴某。朴某通过咨询并完善后,于2013年9月20日,在河北 省燕郊市郊区其租住的一所房子里,三人多次以手机对手机、电脑对手机方式,利用互联网将手机木马病毒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国外的手机用户,对该病毒进行测试。 现查明,我国境内数十万用户感染此病毒。截至2013年9月23日,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全国范围内检测发现,仍有数千名用户感染该 病毒。

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检测结果,朴某等人传播的病毒为手机银行盗号病毒,具有隐私窃取、远程控制、恶意传播、系统破坏等一系列高危恶意行为,通过短信方式向联系人传播。

案发后,2013年10月13日,朴某在龙井市被抓获;10月28日,安某自首;11月17日韩某投案。据朴某等人交代,他们传播手机病毒的初衷是为了窃取国外手机用户的银行信息,而后他们再登录真的银行网站将用户的存款转移到他们的黑银行卡上,随后提取现金。

法院认为,朴某等三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朴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安某、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从延吉市检察院了解到,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的案例较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更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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