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CCCITY > 新闻中心 > 吉林新闻 > 正文

延边教育系统腐败案中的行贿案一审宣判

2015-01-19 09:34  来源:新文化网

新文化延边讯(记者 杨威) 日前,轰动一时的延边教育系统腐败案中的几个行贿人行贿案,在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单位延边潜阳运动场有限公司经理汪红兵,在承建安图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运动场期间,为谋取单位不正当 利益3次给予时任安图县教育局局长的矫青巍(已判决)共计130万元的“好处费”。他还分6次给予时任该局基建办的李某某(已判决)共计19.5万元“回 扣款。”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汪红兵在矫青巍购买奔驰越野车后,为其缴纳该车购车保险及税金共计12.7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延边潜阳运动场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汪红兵作为该公司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被告人汪红兵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依法予以从轻处 罚。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延边潜阳运动场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62万元;被告人、该公司经理汪红兵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单位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六项目部经理李延明分别在承揽安图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安 图县教育局校舍建筑工程过程中,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而分别给予时任安图县中医院院长陈某某(已判决)和时任安图县教育局局长矫青巍(已判决)、基建办主 任李某某(已判决)2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好处费”。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六项目部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12万元;被告人、该部经理李延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第八项目部经理李东方在承揽安图县教育局校舍建筑工程过程中,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而分别给予时任该局局长矫青巍、基建办主任李某某100万元、7.5万元的“好处费。”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项目部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7.5万元;被告人、该部经理李东方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最新关注

不久前,延边系列教育腐败案中受贿金额最大的安图县原教育局局长矫青巍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他已经开始服刑。

矫青巍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已扣押的两套房产、一辆奔驰车以及扣押现金中相当于矫青巍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