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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认为朋友要害自己 高速上杀友抛尸

2015-01-27 21:12  来源:新文化网

“我姑爷可能杀人了。”

一位老年人的报警,牵出一桩吸毒致幻、杀人抛尸案件。当民警到达时,嫌疑人掏出卡簧刀,狠狠扑了过来……

深夜报警电话:我姑爷可能杀人了

2014年12月4日晚间,严寒。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北山派出所民警王铁金还记得,他和同事王忠林出警一次,“回来得暖和半天才能缓过来”。

当晚22时许,派出所电话忽然响起。一位老年人报警称,“我姑爷可能杀人了”。老人简单说了一下,女婿李某原籍辽宁省本溪市,长期居住在吉林市。最近一段时间回去了一趟辽宁,12月4日19时30分许敲门回家。

“给李某开门,家人吓了一跳。他浑身是血,左手腕还淌血呢。嘴里有时候还叫喊,‘我杀人了’。家里人把他送到了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然后就一边报警 了。”1月25日,民警王铁金介绍,他和王忠林立即前往医院。按照老人提供信息,李某正在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6楼的手足显微外科包扎。路上,两人一 边向派出所长路巍、教导员姜超汇报情况,一边计划着想办法踹门进去病房,最好将嫌疑人摁倒在病床上等事宜。

见到警察来了,他掏出了卡簧刀

王铁金和王忠林赶到医院的时候,刚上6楼楼梯口,就看到了等待接应的老人。“在那呢!”老人伸手一指,民警进入6楼走廊。

这个时候,老人的女儿、李某的妻子下意识说了一句,“警察来了”,引起了李某的震动。“当时他情绪很是激动。左手腕筋腱断裂,正淌血呢,却拒绝医生 给他包扎缝合创口。看到我们来了,快步向我们跑来。”王铁金介绍,当时他们和李某距离约10米,很清楚的看到,李某一边跑,一边右手伸进兜里掏了个东西, 嘴里还胡乱叫喊着,“我杀人了”。

“他手从兜里出来,我们就瞪大了眼睛。他掏出的,是一把20厘米左右长的卡簧刀!”王铁金介绍,当时王忠林站在前面,迎了上去。“我们手里其实都攥着甩棍,但是情况紧急,也怕伤到旁边的医护人员,就没有使用。”

王忠林一手格挡住李某持刀向下刺来的手腕,然后一个背摔,将李某制伏在地。王铁金上前,帮忙控制,并将李某的刀夺下。鲜血,已经染红了他藏蓝色的上衣、牛仔裤和蓝白相间旅游鞋。

吸毒致幻,杀人夺车抛尸

被控制住后,李某还不停喊叫“我杀人了”。根据情况判断,王铁金和王忠林怀疑李某吸毒了,遂安排医院方为其验血,结果呈阳性,证实了民警的判断。

从李某浑身的血迹及叫喊方面,民警怀疑李某可能真的杀人了。但是,北山派出所辖区没有接到这样的报警,吉林市公安局110报警平台也没有接到这样的报警。

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追赶到吉林市的警察抵达,谜底才被揭开。包括李某的家人也没有想到,李某涉嫌到一起吸毒、杀人、夺车、抛尸案件。

“根据辽宁警方和李某家人介绍的情况,李某于12月4日下午,从辽宁本溪乘坐朋友石某的出租车意图返回吉林市。”王铁金说,由于李某处于吸毒状态, 产生了石某要加害于他的幻觉,随即与石某发生争执,当车到达清原县界内时,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石某胸部连刺多刀将其杀害,并将其抛尸在沈吉高速 135公里处清原县界内,后只身开车继续前行。

他如何从梅河口到吉林市,至今是个迷

辽宁警方接到报警,得知辖区高速公路边缘的排水渠内发现尸体后,立即循道追出。不过,此时的李某,早已驾着石某的出租车,下了高速。他吸毒后产生了 幻觉,更是怕警察,在草市收费站交了100元高速过路费,未等找钱便离开了。沿着国道行驶至梅河口市的时候,看到了前方有一起交通事故。有交警正在处理现 场,他以为是抓自己的,便弃车而逃。

“从梅河口到吉林市这将近200公里的路程,里面到底怎么来的,是搭车还是拦车来的,至今是个迷。他自己也说不清了,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他的行踪。”王铁金说,李某被控制后,嘴里还一直说着他“被人追杀”、“有黑龙江的黑社会老大出200万买我的命”。

“可是,我们问了他的家人,他们家在黑龙江并没有亲戚。甚至,李某从未去过黑龙江。”王铁金介绍。

好好的一个家庭,可惜了

据悉,李某的妻子老家在吉林市,和本溪籍贯的李某在北京相识。“当时,他妻子在北京做财会金融类工作,收入很不错。为了他,放弃了工作,回到了吉林 市。两人生有一个2岁大的孩子,生活挺幸福的。出了这事,太可惜了。”王铁金称,李某的岳父等人一直想不通,案发前1个多月,李某说要回老家倒腾一批林 蛙,怎么就变成了这样?这一个多月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李某于2014年12月5日被辽宁省警方带走后即被刑拘,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李某岳父报案,是否可视李某有自首情节?

据悉,辽宁警方在处理此案时,有可能会考虑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的岳父在无法陪同李某自首的情况下,主动报警,并为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应便利;李某在受毒 品刺激清醒之后如实交代案情,应当被视为投案自首。

“所以说,李某的岳父报警了,实际上是在帮他。在量刑上,有可能因此减轻一部分罪责。”张日辉表示。 

不过,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有关规定,犯罪 嫌疑人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时进行反抗,所以并不属于自首,司法机关或许会酌情从轻处罚。”刘海波称。

新文化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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