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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04-22 09:28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1日,记者从吉林省纪委获悉,我省近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一名副市长因分管部门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1.永吉县政府副县长徐喜峰因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先后3次向局机关12名在编干部违规发放奖金 30.28万元,向9名借调人员违规发放补贴16.92万元,合计47.2万元。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贾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清退 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徐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六队党委书记张雅萍等人因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责任追究。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出台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 勘查局六○六队未按规定及时处置4台越野车,对封存车辆管控不严,未履行使用报批手续。六○六队队长张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张雅萍、纪委书 记杨晓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王丽娟因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违规向王丽娟及本单位兼任司机的干部 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240元,计2.328万元;违规公款购买白酒5箱,计2268元。王丽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4.和龙市委常委、副市长金相虎因分管部门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和龙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职工购买衬衣、西服、工作服,共支出 17.2782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的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金英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原党委副书记宋成武、副局长陈虎玩、金镐、党委委员兼 监察大队长孙在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吕信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龙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金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市 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追缴违规资金。金相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龙市纪委第一纪检组副组长郑美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并限期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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