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新华国际旅行社因组织低价游被罚款3万元。
吉林省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旅游者团费为300元/人组织参加北京+北戴河+兴城5日游,低于组织北京+北戴河+兴城5日游经营、接待和服务成本。已构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吉林省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给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李某某责令改正,处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员马某某责令改正,处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新华国际旅行社组织低价游被罚3万元2017-09-18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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