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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儿子没做作业 父亲将其打得半死然后活埋

2013-01-25 09:56  来源:云南网

  “父亲活埋亲子”追踪

  因为6岁娃没有做当天的家庭作业,父亲将孩子毒打一顿后,将其活埋于家后面的山上(本报曾于2012年4月19日报道)。前天,犯罪嫌疑人李元兆殴打活埋亲子案在会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曲靖市检察院以李元兆、郑伯芬犯故意杀人罪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上,李元兆称“我以为他死了”才埋的孩子,其母郑伯芬则认为自己不是帮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

  母子涉嫌故意杀人罪

  检方指控,2012年3月9日下午4点,李元兆因为其子小波(化 名)未写作业,便将小波踢倒,又用手将他丢在门外石坎下的地里,并用石头击打小波头部,后李元兆叫其母郑伯芬共同将尚未死亡的小波埋于其家背后的小尖山 上。经法医鉴定,小波系钝器致颅脑损伤后机械性窒息死亡。郑伯芬因明知孙子还活着而帮助活埋,被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一同起诉至法院。

  李元兆从进入法庭起始终低着头。庭上,他对检方指控的部分罪行供认不讳,法官在问及李元兆为什么要打小波时,他称“因为他不好好读书,不听讲,不写字,想教训他一下”,打过之后他“头脑里一片空白,没想到这个后果,不晓得怎么办,现在后悔了”。

  但当问及埋小波时是否知道他还活着时,李元兆开始言辞闪烁,仅以一句“我以为他死了”作简单回答。

  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后,李元兆、郑伯芬对证据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辩驳意见。辩护律师请求对李元兆酌情从轻处罚并提出郑伯芬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焦点1 属教育方式不当?

  前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李元兆和郑伯芬究竟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了辩论。

  检方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元兆、郑伯芬的刑事责任,郑伯芬明知孩子未死亡而帮助掩埋,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该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李元兆当庭未真诚悔罪,避重就轻,逃避责任。

  李元兆及其辩护律师对其之前毒打孩子的行为均无异议,辩护律师提出将小波打成那样,出乎李元兆的意料,石头是脱手打出去的。郑伯芬的辩护律师提出李元兆去埋孩子时,郑伯芬未接触到孩子,埋小孩为李元兆个人行为。

  李元兆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的起因是父母恨铁不成钢,作为亲生父亲不可能要置孩子于死地,李元兆出于教育目的失手打伤孩子,误以为不能救活才埋 的,属教育方式不当,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郑伯芬的辩护律师提出郑伯芬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郑伯芬仅仅是帮助递了一把锄头埋葬其认为已死亡的孩子,没有故意 杀人的主观认知和具体参与行为。

  检方认为,被害人小波是一名年仅6岁的孩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李元兆辩解在教育孩子,但教育的方式不应当是用脚踢、扔下一米多高地埂、用石头砸头部,明知没死还将孩子埋掉,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可见一斑,而不是相对较小。

  焦点2 埋时孩子死没死?

  庭审辩论中,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李元兆埋小波时是否知道小波还活着?李元兆当庭辩解他以为小波死了才埋的。郑伯芬辩护律师提出从小波被打到被埋相隔长约两个小时,在此过程中,小波随时可能已死亡。

  检方出示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李元兆本人的供述,检方认为,李元兆“接过孩子发现还有一点气息”,看见孩子“埋的时候手指还动”,郑伯芬“用 手摸孩子嘴巴,发现孩子还有热气”,在场证人小琴(化名)也证实,李元兆挖坑时,弟弟小波“还有气,嘴里还吐着白色的泡泡”,“泥巴飞到小波嘴里,小波用 舌头把泥巴顶出嘴外”。

  法医尸检报告证实小波的气管内有大量泥土附着。李元兆、郑伯芬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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