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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脚妹报警被强奸 警方:精液时间太长查不出谁的

2013-02-27 09:4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原标题:固始洗脚妹发微博称被强奸实名举报民警徇私枉法

  图为:实名举报人叶冉

  图为:新浪微博截图

  日前,一名叫叶冉的信阳固始籍女孩,实名发出《固始县公安局何颖、高学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为内容的微博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2月26日下午,大河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实名发帖人叶冉自称被“强奸”

  叶冉告诉记者,网上所发微博的内容都是属实的,她可以负法律责任。她称,与微博中的万彬是在2011年6月份认识的,就是普通朋友,根本不是情人关系,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在2012年6月3日18时左右,万彬到叶冉所上班的固始县“里氏冠吉养生堂”208房间里洗脚。叶冉告诉记者,在该房间里身高有一米八的万 彬,强行压在身高只有一米六多的她身上。面对人高马大的万彬,叶冉吓坏了,叶冉还说,当时万彬用腿压着她的双腿,一只手捂着她的嘴,由于自己无力反抗遭到 万彬性侵犯。

  叶冉还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万彬二话没说就冲出洗脚房与对面108房间的万延安一起匆匆离开洗脚店。当时万彬没有在洗脚店逗留,更没有与她聊天。

  随后,叶冉报警,固始县刑警队出警,民警查看了现场后,在固始县城郊派出所由苏润波等民警做了询问笔录。6月4日,叶冉被告知,由于精液存放时间过长,验证不出来是何人的了。

  叶冉说,由于万彬害怕被追究,在6月4日晚,给了两万元的所谓补偿费,但是他之后多次电话骚扰其家人。她还说,自己从来没有向万彬要过房子、车子等物品。

  叶冉告诉记者,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她的确与万彬一起到过宾馆。12日的情况是,当天苏润波告诉叶冉,万彬想调解此事,听信苏的话 之后,当天晚上就与万彬一起到固始县“中华快捷宾馆”开房。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她心情非常不好,到万彬家吵闹后自己想不开准备寻死,被朋友发现后告 诉了万彬,万彬就在宾馆开了房间安顿她。

  万彬称与叶冉系“情人”关系

  万彬告诉记者,他与叶冉认识两年多了,二人属于情人关系,期间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在2012年6月3日晚,他与万延安一起去叶冉上班的洗脚店洗脚,由于当天喝了点酒,在房间就与叶冉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她完全是自愿,没有任何反抗。

  万彬称,关于网上的帖子,纯属叶冉诬告。因为自己是有家的人,自己的孩子都和她的年龄差不多了,不可能与她有更进一步的发展,慢慢就与她疏远了 关系,她心里不平衡,就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称被强奸。事发之后,她向万彬索要房子、车子等物品,多次无果之后,她就告万彬强奸。

  关于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万彬与叶冉到宾馆开房的事。万彬的解释是,12日是他想和叶冉好好沟通6月3日晚发生的事。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叶冉到其家中大吵大闹并寻死觅活,为了不造成恶劣影响,就在宾馆开房安顿叶冉。

  固始县公安局公布调查报告

  2月25日,固始县公安局发出了题为《关于叶冉控告万彬强奸一案的调查报告》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的结论为“办案人对案发时情况及案发前后双方当 事人接触交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证,均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故我局(固始县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2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固始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干警王锋,他告诉记者关于该案的相关进展,已经发布了调查报告。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细节,王锋以不知道办案民警手机号码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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