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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的条件

2015-01-08 09:28  来源:京九晚报

昨日,多位市民来电咨询新购机动车如何申请才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针对此问题,值班嘉宾进行了答复。

值班嘉宾介绍,根据公安部第 124号令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另 外,一个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对应一张身份证号,该车牌号既不能过户,也不能转让,更不能销售,且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才能继续使用: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来源: 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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