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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黑车车内强奸17岁女孩,副驾驶竟然还有一人

2015-05-20 11:30  来源:未知

引言一个星期前,17岁女孩小丽(化名)在夜里回家时,由于打不上车,心急之下搭了陈某的“黑车 ”,不幸的是,她在上车后不久就被陈某强奸,而这场噩梦从开始至结束,在车子的副驾驶上,竟然还有一位旁观者,而这个人至始至终都没有出手制止,但警察在 刑拘陈某时,他却“平安无事”。

“旁观”男子未收到任何处罚

小 丽回忆,当晚上车前,“黑车”的副驾驶上已经坐着一个男的,“一看到还有其他人,我心里比较踏实了,觉得有个一起搭伴儿的还安全些,没想到......” 小丽哭着说:“那人一直要求先送他回家,而且比较强烈,这让我根本没想到他们俩是朋友关系,而且当时,副驾驶座上的人虽然一直嚷着要走,可司机却坚持要将 我先送到,我还心存感激。”

可车子行驶了不到十分钟,小丽在没有任何防范的情况下被司机在车内强奸,而这整个过程中,副驾驶座上的那位男子 始终都背过脸,没有出手制止。“尽管他没有施暴,但是他也没有劝阻司机,只是一言不发的坐着,那警察为啥不抓他坐牢?难道他不是共犯?”一听这位旁观男子 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小丽有些接受不了。

警方:他不是犯罪参与者

在接到小丽报警后,警方通过走访、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最终在事发五天后将犯罪嫌 疑人陈某逮捕,审讯陈某后,也找到了小丽口中的这位旁观者李清(化名)。

办案民警称,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通过审讯他们了解到,虽然李清在小丽被强奸的整 个过程中都没有制止,可是他却并不是犯罪的参与者,这也是小丽在报案做笔录时所承认的,因此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不能对李清其进行强制措施。

律师:的确不构成犯罪

对于警察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田磊律师。田磊明确表示,警察的做法没有问题,而李清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的确不构成犯罪。

“其 实受害人小丽纠结的就是为什么李清不是共犯,很显然在这个案子里面,李清至始至终都没有唆使或引导陈某实施强奸,而且他在一开始就明确表示自己要离开,这 表示他并不支持陈某实施犯罪。而在陈某实施犯罪时,他也没有参与,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要素。”田磊说,既然没有共犯情节,李清只能无罪释放,但他的行为 却会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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