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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 一女子手术纱布遗留体内(3)

2017-05-29 06:41  来源:未知

李主任称,目前南京市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有相关规定,患者与医院双方私了处理的纠纷,最高赔付额是2万元,超过2万的,必须经过第三方也就是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走流程。据透露,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会有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李主任表示,此事已和病患家属约好,本月底进一步协商。

傅女士表示,治病救人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医院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希望医疗卫生部门应制定出台细则,一旦发生“手术遗留物”事故,具体情况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得有明确的标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这样才能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权益。傅女士表示,她将维权到底,不排除采取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律师观点

打“医疗过错官司”更有胜算

傅女士提出,“体内异物”和“多挨一刀”对自己造成了两年伤害,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医疗事故最高赔付不超过两万”。那么,傅女士原先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和精神损失费各项费用共计十多万,如果走法律途径究竟有多少胜算?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女子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时间达两年多,即便没有构成严重的伤残级别,也应该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赔偿,但打这种官司,法律赋予患者一种选择权,鉴于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有一定的伤残等级界别,建议傅女士打医疗过错带来人身损害的官司,既然医院承认自己有过错,那么即便没有进一步的医疗鉴定,体内异物对一位病人造成的长时间精神困扰和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实际上带来的直接痛苦“多挨一刀”也是客观事实,那法律对于病人的精神损失也会给出相应的赔偿,这方面胜算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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