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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一男子帮拽车右脚踝被绳子拉断 肺动脉栓塞危及生命

2012-11-28 09:2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谁也没想到啊,帮人家忙还能把自己帮受伤了!”说起弟弟受伤的事,张树民不住地叹气。张树民的弟弟张树国在帮邻居拽面包车时,不小心被拽车的绳子缠住右脚脚踝,脚踝被绳子勒断。

  帮忙拽车时意外受伤

  “就一瞬间的事儿,车一起动,他整个人都被拽倒了。”张树国今年49岁,家住农安县伏龙泉镇。1月11日8时许,张树国吃完早饭后出来溜达,在路过邻居李某家门前时,看见李某在推车。

  李某家有一辆银灰色面包车,11日早晨,李某要开车出去办事,但车不能启动,李某便在面包车的后面使劲地推。

  “我弟弟也是好心帮忙,谁成想受伤了。”张树民说,刚开始,李某和张树国在面包车的后面推,可推了几次还是不奏效,随后,决定到另一个邻居家借面包车帮忙拽。

  “那绳子是捆柴禾用的,比大拇指还粗呢!”张树民说,另一辆面包车开来后,李某和张树国将两辆面包车拴在了一起。

  “开始的时候拽的是坏的那辆面包车的车尾,拽了两次没成功,他们又把绳子解开了,拽的车头。”张树民说,拽车头时,3个人分工明确,后来帮忙的邻居开着前面的面包车,李某在自家的面包车后面推,张树国把绳子从李某家面包车的车尾上解下来系到车头上。张树国系绳子时,不慎将右脚伸到了绳子围成的一个圈里,拽车的面包车一起动,张树国整个人被拽倒在了地上。

  男子脚踝骨被勒断

  “脚脖子就剩皮和筋连着了!”张树民说,张树国被绳子拽倒的时候,李某和另外一个帮忙的邻居并没有立即发现。

  “他俩一个在车后面,一个在车里,没看见我弟弟被拽倒,后来我弟弟大喊,车才停下。”张树民说,他闻讯赶来后,看到弟弟张树国的右脚脚踝被绳子死死地缠住,张树国疼得几近昏厥。张树民说:“脚踝骨一瞬间就被勒断了。”

  出事后,家人立即带着张树国赶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在当地医院治疗几天后,2月8日,张树国来到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进行治疗。

  肺动脉栓塞危及生命

  21日13时许,记者在吉大一院病房内见到了张树国。此时的张树国躺在病床上,右脚脚踝处缠着厚厚的纱布,鼻子处戴着氧气管,张树国呼吸显得比较吃力,前胸缓慢地起伏着。张树民告诉记者,自从弟弟受伤后,状况一直不太好,总是间歇性地发烧。

  “医生说他是由于外伤引起的血栓,血栓随着血液流到了肺部,现在是肺动脉栓塞,会危及生命。”张树民说。

  “现在已经花了4万多了,还不知道得住多长时间院,上哪再整那么多钱!”张树民说,事发至今,已经花了45000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这钱大部分是张树民和亲戚帮忙凑的。据了解,张树国家有3口人,一共只有3亩多的地,一家人靠种地为生,每年收入5000元左右。

  “他老婆神经还有毛病,总吃药,现在他也这样了,这家算是完了!”张树民说。

  “现在带来的钱已经都花光了,再没钱,就得停药。”张树民告诉记者,出事以后,李某家总共出了16000元,之后就再没拿钱。

  律师:被“帮工”人应赔偿

  在农村,类似张树国这种“帮工”的情况非常普遍,可是一旦有人受伤产生纠纷,到底该谁来负责呢?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4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介绍,如果张树国为李某提供有偿服务,那张树国就属于雇员,李某属于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张树国在帮助李某拽车时,并没有遭到李某的拒绝,也没有为李某提供有偿服务。在此事中,张树国属于‘帮工’,李某属于被‘帮工’人,所以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助理记者 单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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