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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19.4万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涨184.8元/月

2012-11-28 09:2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昨日,记者在省人社厅召开的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84.8元/月,增长幅度为15.58%,高出国家规定的平均调整水平近5.6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370元左右,年约16440元,接近于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97元的水平。全省将在3月2日前将调待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如果您对政策有疑问请拨12333热线。

  ●调整水平

  调整标准高于辽宁黑龙江

  据悉,此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84.8元/月,增长幅度为15.58%,高出国家规定的平均调整水平近5.6个百分点。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我省此次调整标准也高于辽宁、黑龙江两个相邻省份。

  解读:据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介绍,国家政策要求,此次调整水平各地原则上按照当地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艰苦边远地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综合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与往年相比进一步提高了调整幅度。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是省委“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年省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之一。

  近年来,我省在“富民工程”的统领下,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2010年为13.3%,2011年为13.5%,两年超出全国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今年,我省再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5.6个百分点。

  ●调整标准

  部分人员享受特殊调整政策

  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19.4万人。

  普遍调整

  1.统一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

  解读:据骆德春介绍,仅每人每月增加125元这一项调整,就已经达到去年底我省平均养老金1185.5元的10.54%,超过了国家要求的10%调整水平。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都能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体现了二次分配过程中公平优先的基本原则;同时,努力兼顾效率,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努力营造“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特殊调整

  1.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今年,国家对退休早、年龄大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特殊调整政策有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对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不再细分群体单独倾斜。我省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对高龄人员给予倾斜,70-74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20元;75-79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

  2.继续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倾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省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水平。

  3.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简称企业退休高工)给予重点倾斜。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以及人社部、财政部此次调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省对企业退休高工进行了重点倾斜。在参加上述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0元,对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工人技师)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50元。

  3月2日前发放到位

  “各地要确保3月2日前将调待政策落实到位,养老金发放到位。”骆德春表示,此次调整养老金,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19.4万人,年需增加支出约4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各省2011年底的退休人数为基数,按全国月人均调整150元的40%予以补助,约补助15.8亿元,需我省自筹约32.9亿元,自筹资金全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相关规定

  各地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标准

  “各地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标准、扩大倾斜范围。”骆德春强调,调整养老金直接关系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实质,严格依据政策做好调待审批、发放工作。

  ●调整意义

  确保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调整养老金,是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骆德春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2005年至2011年,国家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今年,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对于平抑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调整政策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加居民收入的基本方针,全面实现了省政府民生实事确定的调待目标;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重在体现公平并兼顾效率,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和解决矛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慎确定倾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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