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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老板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被判刑

2012-11-28 09:27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薛卫江 赵彬) 近日,在下野地人民法院法庭,一起容留介绍少女、幼女卖淫案开审,庭上不仅站着某旅馆的老板,还有三个一脸稚嫩的少女,她们也是这起容留介绍少女、幼女卖淫案的涉案人。

三个女孩都是农八师某团中学的学生。2011年6月期间,15岁的晓玲说服同校13岁的晓雯和15岁的小燕,来到农八师某团一家招待所从事卖淫活动。

招待所老板张某利用管理旅店之便,多次为晓雯联系嫖客,并安排晓雯到多名嫖客家中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并容留嫖客徐某与小燕在其旅店从事卖淫活动。 在每次介绍容留小燕等三人卖淫活动中,张某都从中获取介绍费等。

庭审中,被告人、旅店老板张某开始拒不认罪,但在检察官出示的一件件证据面前,张某最终低头认罪。

下野地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且多次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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