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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儿子同居未婚生子 38岁奶奶27000元卖亲孙

2012-11-28 09:27  来源:南方网

27000元,38岁的年轻奶奶冯某英和17岁的儿子小冯商议后,卖掉了自己的亲孙子。冯某英被判刑五年,小冯被判刑两年,小冯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8岁当了奶奶

小冯出生在湖南宁远,父母都在东莞打工。读完小学五年级即辍学的他,13岁时来到广东。在深圳打工期间,15岁的小冯认识了16岁的广东姑娘小李(化名),2010年初,两人便同居生活,不久小李怀孕了,当年年底,小李辞掉了在深圳的工作,与小冯一起来到东莞。

2011年5月,小李在东莞生下一男婴,17岁的小冯当爹了。孩子满月后,因和男友家人关系比较紧张,也为了生计,小李便外出工作,把婴儿留给小冯和冯某英照顾。但38岁便当奶奶的冯某英觉得经济困难无力照顾,跟儿子商量后,决定卖掉孙子。

27000元卖孙子

冯某英和儿子找了一个亲戚冯某某(另作处理)及王某明夫妇帮忙联系买家。起初,王某明也曾劝过冯某英放弃这个念头,但冯某英根本不听。

2011年7月初,王某明辗转找到了买家蒋某(另作处理),蒋某同意以27000元的价格买男婴。 2011年7月8日23时,蒋某、刘某从湖南省宁远县租车来到虎门镇龙眼路口龙眼加油站,与冯某英、小冯、王某明面谈购买男婴事宜。次日上午,四人一起带着男婴到医院检查身体。检查之后,蒋某将27000元交给冯某英和小冯,又给了王某明200元报酬,后将男婴带回湖南省宁远县。事后,冯某英给王某明 400元作为报酬。

儿媳报警追回孩子

出外工作后,小李非常牵挂自己的儿子。但令她生疑的是,冯家拒绝她见孩子。不久,小李从朋友处听到儿子被卖掉的消息。这一下,小李赶紧报案。

2011年7月26日,公安机关抓获冯某英,次日小冯也被抓。得知冯某英等人被抓,冯某英、王某明夫妇立即赶往湖南省宁远县通过蒋某要回男婴,并于同年7月29日抱着男婴到公安机关投案。

小冯被抓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深感懊悔。小孩的生母小李表示,鉴于小孩已经找回,且考虑到被告人与小孩的特殊关系,希望法院对小冯、王某明减轻处罚。但对小孩的亲奶奶冯某英,小李表示“无法原谅”。

小李说,坐月子的时候,她跟“婆婆”的关系颇为紧张,本来她打算带小孩回娘家抚养,冯家却不肯,没想到后面会发生这样的事。

今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冯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小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小冯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卫学军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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