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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一男子5年多次强奸智障母女 获刑七年四个月

2012-11-28 09:27  来源:吉和网

桦甸市某村村民刘某自2006年趁邻居于某不在家的情况下,多次对于某的妻子和女儿实施强奸。经桦甸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刘某与于某是同村邻居。于某的妻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其女儿为癫痫所致智能损害,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2006年,刘某趁于某及其妻子不在家之际,将于某当时年仅17岁的女儿强奸。2009年,刘某见到于某妻子一人在地里干活,便将正在干活的其强奸。

2010年7月份,刘某到于某家将躺在炕上休息的于某妻子强奸。2011年的一天,刘某酒后在于某家的小屋,再次对于某妻子实施了强奸。

24日,记者在桦甸市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两人智力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对于某的妻子和女儿实施强奸,其行为极其恶劣。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刘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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