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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为名逼女友卖淫 不听话就挨打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桦甸男子郭某以结婚为名哄骗女友侯某卖淫为其赚钱,侯某看清其本来面目后选择离开。郭某再次找到侯某后,以赔偿经济损为名,用暴力手段伙同他人强迫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

2011年11月中旬,郭某经朋友介绍与年轻女孩侯某相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确立关系后的第二天,郭某问侯某是否愿意为了他出台做小姐,侯某问郭某是否会娶她,郭某没有考虑就回答说:会的。天真的侯某信以为真,便为了郭某从事卖淫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了解,侯某发现郭某并非真心对待自己,打算离开郭某,便离开桦甸市回到吉林市。

找不到侯某的郭某气急败坏,利用假身份信息注册一QQ号码与侯某取得联系,骗取侯某的信任,将侯某再次约了出来。见到侯某后,郭某便对其拳打脚踢,并声称,为了寻找侯某,自己花费了5000元钱,要求侯某补偿他的损失。侯某称没有钱给郭某,郭某便要求侯某继续卖淫补偿他的损失。侯某在郭某的威胁下同意从事卖淫为其赚钱。看侯某同意为其赚钱,郭某便找到张姓女子,让张某为侯某介绍活。

在此期间,侯某曾试图逃走,被郭某发现,郭某对侯某又是一番拳脚。为稳住侯某,郭某找来朋友李某,以处对象为名,让李某帮忙看住侯某,并承诺,侯某赚够五千元后,再赚到的钱二人平分。

2011年12月11日,桦甸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李某抓获,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27日,记者在桦甸市检查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及李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迫卖淫罪,但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郭某、张某批准逮捕,对李某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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