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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老婆被同村邻居强奸 男子拿扳手锤死“奸夫”

2012-11-28 09:27  来源:华龙网
谢光明,重庆涪陵区兴园村农民,一直在城里打工。今年初,他突然返回农村老家,拿着一把扳手,将同村的李小强锤死。6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谢光明站在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庭上,谢光明辩称,因李小强强奸了自己老婆,他一气之下才将对方打死。

今年41岁的谢光明常年在城里打工,老婆陈莎留在涪陵老家。去年底,陈莎也离开涪陵,来到重庆打工,但今年1月中旬,谢光明却独自回来了。村民们正对谢光明的“独自回家”感到纳闷,2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谢光明来到当地派出所自首,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而受害人正是谢光明的同村邻居李小强。在公安机关,谢光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说,2月19日晚饭后,他拿着一把扳手来到李小强家。看到李小强家关着门,灯也没开,估计没人,他就躲到路边的草丛中,等李小强回来。不久,李小强骑着摩托车回来了,他起身冲上前,举起扳手挥向李小强。李摔下摩托车后,他又持扳手猛击李小强头、面部,直到李小强倒地没动了,他赶紧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谢光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5日,谢光明站在了被告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谢光明没有异议。但他辩称,因为得知李小强强奸了自己老婆陈莎,后来两人还保持不正当关系,他一气之下才动手。

“他强奸了我老婆,我本来想报案,但这个事情太丢脸了,闹大了我以后怎么抬头做人,只有私了。”谢光明说。其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也有重大过错,谢光明是激情义愤杀人,有法定自首情节,又是初犯,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鉴于案情复杂,陈莎是否被强奸取证困难,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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