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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上学路上被掳走奸淫未遂 二楼窗户跳下获救

2012-11-28 09:27  来源:大江网

(江西)遂川瘾君子刘某国开车强掳女中学生,奸淫不成便将女生捆绑予以拘禁。7月12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国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

女生上学途中被掳走

1月31日8时许,遂川某中学的老师报警,称其班上女生郭某当日早上前往学校的途中失踪。

民警在县城泉江河路边找到了郭某所骑的自行车和散落在附近的书本等物。警方判断,郭某可能是被人强行掳掠。

当天下午2时许,郭某被乡下一户人家收留,并向家人打电话求救。郭某告诉民警,当天6时20分许,她骑自行车去上学,途中被一男子强行拉上一辆黑色轿车,之后,被关在一废弃房处。当日下午2时许,郭某挣脱捆绑在双脚上的铁丝和胶带后,从二楼窗户跳下,步行到附近一户人家求救。

宾馆老板强奸未遂拘禁少女

警方通过天网监控找到了在附近出没的黑色轿车,最终锁定刘某国有重大嫌疑。当晚10时30分,刘某国被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现年37岁的刘某国在县城经营宾馆,曾因盗窃犯罪取保候审,之后又因流氓、抢劫犯罪被法院判刑6年,1998年刑满释放后在遂川县城经营宾馆行业。

据刘某国交代,1月31日6时20分许,其吸食冰毒后强行将郭某拖进车内并驱车至一废弃房前对郭某进行猥亵,因郭某极力反抗,刘某国强奸未遂。

事后,担心事情败露的刘某国用橡胶绑带和房内废弃的铁丝将郭某手脚捆住,将其抱到废弃房二楼,用手套塞住郭某的嘴巴,又将房内的窗户用木板钉住,随后驾车离开。

瘾君子获刑六年零八个月

在诉讼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刘某国的家属通过法院向郭某支付人民币1万元。7月12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国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国的前科劣迹以及强奸未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对刘某国作出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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