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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拘禁前女友当晚3次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获刑

2012-11-28 09:27  来源:光明网

恋爱不成,一怒之下将对方多次强奸并非法拘禁一天半。2012年8月2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小军(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半。

被告人小军与被害人茉莉(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9月份,被告人小军父亲因车祸死亡,被告人小军责怪是被害人茉莉造成的,被害人茉莉便与被告人小军断绝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小军怀恨在心。2012年1月27日晚22时许,被害人茉莉与小惠、小丽在横峰县“大观园”KTV包厢内唱歌,被告人小军闻讯后持水果刀闯入殴打茉莉并强行将其拘禁在自己家中。期间,被告人小军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在违背被害人茉莉意志的情况下,三次强迫茉莉与其发生性关系。直至1月29日上午,被告人小军才让被害人茉莉回家。

横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军与被害人茉莉恋爱不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茉莉带走,并将被害人茉莉关闭在其家中,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在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殴打、侮辱被害人,对此应酌情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小军在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三次性关系,情节较为恶劣,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军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应两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甘为华 李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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