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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孕妇出逃 称丈夫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图)

2012-11-28 09: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詹某某即将临盆,却离家出走,陷入困境。陈乐伟 摄

临产孕妇出逃记

    女子称曾被丈夫逼迫卖淫,怀孕期间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丈夫称骂妻子的是“气话”,民警发微博求社会关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0岁的詹某某躺在龙城医院妇产科病床上,脸色苍白,嘴唇干裂。数天之前,她的情况更为糟糕:从深圳横岗丈夫的住处逃了出来,挺着怀孕9个多月的肚子找工作未果,好不容易租了一间房子,无人照顾。她说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丈夫虐待她,在怀孕期间强行跟她发生性关系,甚至逼她去做娼妓。

    来自丈夫的虐待

    爱联派出所的朱警官证实,詹某某从横岗的家中逃出来之后,逃到了爱联,最先向爱联派出所求助。“她身无分文,情绪不稳定,很让人同情。”朱警官说,那天上午是他值班,詹某某来到派出所,诉说丈夫虐待她的情形,寻求帮助。

    昨天在龙城医院,詹某某向记者诉说了她的遭遇。她说,丈夫小她6岁,却根本不把她当人看。“他把所有的不如意都归结到我身上。”詹某某在怀孕前期,在龙岗六约社区租了一间小店面,经营一家小小理发店,收费低廉。丈夫徐先生在工厂打工,因为种种原因,都做不长久,不是被开除,就是自己不愿意做下去。“他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拿我出气。”詹某某说被丈夫打过多次,用脏话辱骂则不计其数。

    “他经常把我推到我们小理发店的镜子前,脱光我的衣服,指着镜子里的样子骂我,‘你看你的样子,真丑……’”詹某某说,丈夫指摘着她身体上的“缺陷”,说这里不行,那里不能让他满意。

    “他经常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詹某某说,即使怀孕,丈夫也不肯放过她,他在外面遭遇了不快,回来就拿她出气。丈夫会先对她一阵殴打,打累了,就强行与她发生关系,然后睡觉。在他不高兴的时候,他还会向詹某某脸上吐口水。

    好心警察的帮助

    詹某某7月31日从横岗住处逃出来,“当时他不在家,否则肯定不会让我走。”

    出门时,詹某某从家里拿了600块钱,坐地铁到了龙岗爱联,她去一些工厂问要不要人手,人家看到她的大肚子都摇头。第二天,她在爱联找了一间小房子,月租220元,再加上押金,600块钱花去了大半。

    工作无着落,没了经济来源,詹某某想到了向民警求助。

    朱警官8月2日值班,他说詹某某讲述了遭遇,希望帮她找份工作,她说她也找过街道办,不过街道办没有办法。

    朱警官看了詹某某的身份证,确定她来自湖北蕲春县。他给詹某某的继父打了电话,她的母亲在怀她三个月的时候,亲生父亲离家失踪,至今杳无音信,母亲后来改嫁,与现在的继父另有生育。詹的继父在电话里告诉朱警官,他们现在在湖北农村务农,也没有什么办法能帮到詹。朱警官向对方核实了詹某某的生世、与现任丈夫徐先生的认识、结婚经过,确认詹说的是实话。

    “他们都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确实是没有什么办法。”朱警官说

    朱警官说,詹某某告诉他,丈夫被厂里开除,家里经济来源断绝,丈夫曾强迫她去卖淫,被她坚决拒绝,这又让丈夫十分不开心,对她又打又骂。考虑到这是一件家庭纠纷,并且管辖的派出所在横岗,朱警官给了詹某某100元钱,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同时他还把这个情况发布在了他的腾讯微博上,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

    妇联警方曾介入调解

    丈夫徐先生曾说,詹某某多次去找妇联,还报过警。昨日詹某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龙岗警方调解记录,这次调解发生于今年7月13日,记录上写着:詹与徐是夫妻,曾经因为家庭纠纷到横岗街道妇联、社区妇联,以及社区警务室多次投诉,报警。调解的结果是詹某某搬离横岗的住处。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徐没有同意,詹也没有搬成。

    昨天在医院妇产科,医生帮詹某某在妇产科安排了一个床位。詹某某身上只剩下6块钱,没钱支付医疗费,只能先行欠着。她没钱买饭菜,在吃饭的时间,护士们就从食堂帮她带点饭和菜,她草草填肚解决。

    记者从医生处获悉,詹某某的预产期是本月10日,目前她的身体状况还比较稳定。她的丈夫徐先生已经接到了朱警官的电话,知道了妻子住在龙城医院,不过不愿去看她,他在电话里说,“不管她。”

    在詹某某出逃之后,她说丈夫曾给她发来短信,表示孩子生下来后,要小孩不要大人,“他要跟我离婚。”詹说,但她不会把这个孩子留给丈夫,“这也是我逃出来的原因,我想自己赚钱养活孩子。”

    詹某某离过一次婚,第一任丈夫是一名教师,年纪比她大14岁。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离婚。詹与现任丈夫2010年认识,第一次见面是在龙岗六约社区一家网吧外。

    ■丈夫的独白

    爱吃醋爱告状她好烦

    记者前天联系上了詹的丈夫徐先生,徐在电话里的第一句话就是:“她现在在什么地方?”接下来抱怨说,妻子把家里所有的600钱都拿走了,害得他都没有钱买东西吃,“这两天都是饿着肚子。”徐还说,他最近丢了工作,都是因为妻子生病,在医院住了半个月,他不得不在医院陪了她半个月,以至于被工厂开除。

    徐说,他在生气时的确会骂妻子一些难听的话,不过都是气话。他否认殴打妻子。之所以要骂妻子,徐说是因为妻子无端吃醋,“她一直怀疑我喜欢她的妹妹,其实是没有的事情。”并且詹某某要求他把薪水都交给她保管,经常要查看他的工资单,怀疑他在工资单上造假,自己私藏了一些钱。“其实这些都是没有的事情,我一直向她解释,但她不听,弄得我很烦躁,所以才会骂她。”

    徐承认在妻子怀孕期间,曾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有的时候她愿意,有的时候她不愿意。”徐对妻子向记者提到这些问题感到很恼怒,表示妻子向记者谈及这些话题让他难以接受,“这些都是夫妻间的事情。”他说。徐向记者证实,因为两人感情不和,詹某某多次去找妇联,还报过警,“报警和找妇联的次数都分别有十多次了。”

    ■律师看法

    婚内强奸可判罪

    记者昨天就此事咨询了广东梅春来律师,梅律师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不得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詹某某的遭遇中,她的丈夫徐先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而徐先生在违背妻子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涉嫌犯了《刑法》中的强奸罪。梅律师表示,有法院的判例,判决丈夫如果违背妻子的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可以以强奸罪判刑的。

    梅律师还表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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