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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色狼” 灌醉网友后实施强奸

2012-11-28 09:27  来源:海峡导报

最近一段时间,厦门频频出现“微信色狼”,发生多起因微信交友引发的强奸案。仅思明区法院,最近就受理了三起这样的强奸案,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微信作案。

法官提醒说,女孩们要多长个心眼,别把微信摇成“危信”。

手机摇一摇 陌生人成好友

何小姐是厦门一家4S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由于性格关系,她喜欢“微信”交友。

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她在临睡前,登录微信查看好友信息。这时,一个陌生人通过“摇一摇”,向她发来“添加好友”的信息,显示位置距离她仅有一两公里。

对方跟自己处在同一个城市。何小姐想都没想,就添加他为好友,并与之展开对话。经过聊天,何小姐了解到对方在厦门某公司任职,年纪轻轻就当上财务高管。

聊了一会儿后,何小姐对这名从未见过面的微信好友顿生好感,双方也聊得火热,上下班期间都时不时发微信问候。

三天后的晚上,何小姐收到该好友的微信消息,邀请她到某酒吧饮酒。由于之前的接触,何小姐已在心里将其视为“交心好友”,没有提防就欣然前往。

何小姐赴约时,除了微信好友张某外,还有张某的另一名同事小郭在场。

相约在酒吧 醉后惨遭强暴

初次见面,何小姐发现张某比想象中还要年轻,跟自己的年纪相仿,不禁相谈甚欢。于是,何小姐三人越聊越高兴,酒也越喝越多。

到散场的时候,何小姐已经不胜酒力,无法说清住处。这时,张某提议到酒店开房,随后三人打车至某快捷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之后,张某与小郭搀扶何小姐进入房间。张某趁何小姐不省人事,先后亲吻、抚摸何小姐,并与何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得手后,他匆匆逃离现场。

近日,警方将张某抓捕归案。经查,原来,张某并不是所谓的公司高管,而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年仅26岁的他来厦工作三年仍然单身,因此想在“寂寞”的时候“找找乐子”。于是通过微信等工具物色周围女性 “下手”,而何小姐不幸成为他的第一个目标。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趁何小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法官说法 大多是先灌酒再强奸

不同的“微信色狼”,作案手法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通常会先灌酒再作案。他们约被害女子见面的地点多在酒吧、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通过饮酒聊天,先消除被害人的戒心,然后再将被害人骗往酒店实施犯罪。

思明区法院刑一庭审判长许晓琳法官介绍说,法院已经受理了多起因微信交友引发的强奸案。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多数是警惕性不高或涉世不深的年轻女性。

这些受害女性通过微信结识陌生男子后,在彼此尚不熟悉、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答应对方的邀约。

而且,部分因微信被骗财又骗色的女性受害人,常因个人隐私等因素,采取不报案的态度。因此,落网的只是一小部分,还有不少“微信色狼”逍遥法外。

法官提醒说,广大微信用户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初次见面或彼此不甚了解的陌生人,应保持警惕。特别是年轻女性,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见面邀约,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海峡导报 陈捷 杨长平 邓若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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