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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强暴意外怀孕 不育丈夫同意其产子后离婚

2012-11-28 09:27  来源:西安新闻网

萧红带孩子住在娘家,虽然门窗紧闭还是很冷,她只有一个想法,再苦也要把孩子带大 本报记者 汤继颖 摄

被判离婚,萧红好久没有平静下来,她觉得自己、丈夫、孩子都是受害者。昨日,拿着判决书的她准备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源于一年多前的那场噩梦……

婚后不久

丈夫就说想领养孩子

32岁的萧红是蓝田县一名教师,2008年,她和乡党王涛结婚,在萧红看来,王涛人老实、正直,尤其是对她很好。但婚后不久,王涛就找她商谈,“他想领养个孩子。”萧红说,她当时坚持要自己生。2009年10月,萧红还没有怀孕迹象,去医院检查也没问题。2010年国庆节,王涛去做检查,医院诊断王涛是“无精症”,没有生育能力。

一纸诊断报告,犹如晴天霹雳,给一心想做母亲的萧红当头一棒。萧红提出离婚,但王涛不同意,说会一辈子对她好。就这样,每个周末,不是王涛从外地回来看她,就是她去看王涛,两人感情并未因生育问题受到影响。

丈夫不育 但一场意外后她怀孕了

2010年12月,父亲患癌症,萧红每天除了工作还要照顾生病的父亲。有一天晚上10点多,萧红说她正在路上走着突然被人打晕,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强暴了,担心对自己的名声不好,她一路哭着跑回家,没有报警,也没给丈夫说。

可是40多天后,她有了妊娠反应,就把丈夫叫回家商量,准备将孩子打掉,但丈夫不同意。“他在我床前发誓说,这是上天给他的礼物,他自己不能生育,要把这个孩子养育成人。”虽然丈夫这样说,但萧红还是担心,后来丈夫给她写了一份保证书,上面写道:“我向爱人保证,愿与妻子共同将孩子抚养成人……我愿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奉献爱心,奉献一切。”落款有名字和时间。

一纸诉状 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

有了保证书,再看到丈夫为孩子的事忙前忙后,买营养品,还让她补充叶酸,萧红觉得自己很幸福,可是事情并没有向其想象的方向发展。2011年3月29日,王涛向蓝田县法院起诉,要和萧红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2011年6月7日下午,法院开庭,因涉及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王涛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要求被告萧红返还其父治病所借原告家现金五千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五万元。王涛在诉状中称,两人婚后因两地分居,感情一般,自己因生理缺陷不能育子。2011年1月,萧红告知王涛自己怀孕40多天,王涛怀疑,要求鉴定,萧红才说是被人欺负了,并要求王涛同意其孕育。王涛称,他在萧红的多次纠缠下,被逼写下一份同意其孕育的保证书,事后倍感委屈,并担心若干年后孩子被认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女子在怀孕期间,丈夫不能提出离婚,王涛撤诉,2011年6月29日,蓝田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被判离婚 她感觉大家都很可怜

2011年9月,萧红产下一女婴。

2012年12月,王涛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蓝田县法院认为,被告萧红自称被他人强暴怀孕,于2011年9月生下一女孩,原告认为被告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但没有相关证据,且在被告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驳回了王涛的诉讼请求。今年9月,在孩子刚满一岁时,王涛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和之前的相同,11月1日,法院开庭。“我觉得他也挺可怜的,我和王涛还有孩子都是受害者。”萧红说。

11月5日,蓝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王涛和萧红离婚;孩子由萧红抚养,两人婚后共同财产86.04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的权益由王涛享有,借款5万元和贷款7万元由王涛清偿,王涛付给萧红房屋投资部分价值人民币6176.24元,电暖器一台归萧红。此外法院判令王涛偿还萧红毛巾被、热水瓶等嫁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为了女儿

她要上诉争取权益

昨日上午,在萧红家的土坯房里,1岁两个月的女儿涵涵和萧红在床上玩耍,房间没有取暖的炉子。萧红弟弟说,这个房子他们家住了五代人了,由于贫困,一直没有翻盖过。“一个人带孩子太辛苦了,再说房子是我们婚后购买的,我要上诉,争取更多的权益。”萧红说。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孩子不是王涛的,因此王涛不必支付相关抚养费用,但夫妻双方的房产,要根据当时借钱和贷款的情况来算,如果分割,借款和贷款都要分割。另外,如果上诉,萧红还可考虑房产的增值问题。(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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