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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喝烂醉被迫“口爱” 当地法院竟称不构成性侵罪

2016-04-30 21:15  来源: 非常趣闻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地方法院日前审判一起案件,判决结果引发轩然大波。

一名16岁少女因为酒醉遭一名17岁少年“捡尸”,对方趁她无意识的状况下“口爱”,法院认为不构成性侵罪。此判决一出引发不少民众批评,质疑这是什么“恐龙法官”的判决。

被害少女当时和少年及他的朋友群到公园喝酒狂欢,随后因不胜酒力而醉倒。

事后少年送少女回家,却趁对方酒醉无意识的情况下性侵得逞,被害人惊觉有异而到医院检查,果真在口部和脚部验到男方的DNA,愤而报警提告性侵。

少年到案后宣称是少女帮他“口爱”,但被害人则声称自己喝醉了全无记忆,检方讯后依“强制口爱罪”移送法院。法院审理此案件后,认定检方不能以“强制口爱罪”起诉少年,原因是少女全程已经醉到毫无知觉。

根据该州法律,被害人若是酒醉到不省人事而全程没发出声,就不符合“强制”的定义。

最后俄克拉荷马刑事庭裁决,少女当时已经喝醉无意识,并不构成性侵罪。

判决一出,当时起诉的塔尔萨区地方法院的检察官Benjamin Fu 表示,不可思议! 他认为强制口爱的意义,应包括趁受害人醉得难以表示同意时占便宜。而且判决结果把责任都推给被害人,这样实在不公平。

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判决没错判,只是俄克拉何马州的法律过时,应该重新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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